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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福平先生:1957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房山县工业局组织人事干事、团委书记,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组织部干事,北京市华成商贸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刚先生:196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双桥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双桥农场副场长、场长,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立昌先生:1961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历任北京市牧工商总公司东沙鸡场副厂长,北京市牧工商种禽公司生产科副科长、生产科科长、经理办公室主任、经理助理,北京市牧工商总公司外经贸处副处长,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委、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常玲女士:1970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内蒙伊盟东胜市人民银行、海南银洋实业开发公司;历任海南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北京鸿运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经理;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常毅先生: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市通达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三元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三元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王钤女士:1974年2月出生,法学硕士。曾就职于北京市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法律处,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6月至2012年4月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以下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振如先生:1952年2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农业学校专业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党委书记,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北京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职业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授。
宋建中女士:1953 年出生,研究生,法学学士,一级律师。1976 年至1980 年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工作;1980 年至1986 年在包头市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副主任;1986 年至今在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连续28年担任国家特大型企业包钢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连续十几年受聘担任包钢股份、天津天士力集团、中国二冶、包钢稀土集团、中铝集团包头铝业、中盐集团兰太实业、中冶集团包头设计研究院、兵总集团北创实业、北京国采股份等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任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天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立先生:1966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研究员;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云南省昆明市市长助理。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振如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宋建中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周立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系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件三: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振如,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振如
2013年4月10日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宋建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建中
2013年4月10日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系会计学专业教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立
2013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4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在公司工业园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公司监事3名,参加会议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涛先生:1968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总会计师,北京首都开发集团鸿城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张福平、薛刚、范学珊、常玲、常毅、王钤为关联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朱秀岩、宋建中、周立事前同意将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是公允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2年初预计公司201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约155,184万元,上述关联交易201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96,661万元,交易总额及各项交易发生额均未超出2012年初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13年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4,2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2013年预计金额 | 2012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购买原料奶 | 北京三元绿荷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三元绿荷奶牛养殖中心”) | 65,000 | 51,223.64 |
购买原料奶 | 北京奶牛中心 | 2,000 | 592.96 | |
购买产品 | 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 28,000 | 17,355.16 | |
购买产品 | 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 | 10,000 | 5,326.53 | |
购买原辅料 | 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 500 | 2.15 | |
购买原辅料 | 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 | 200 | 27.13 | |
接受劳务 | 支付后勤服务费 | 北京市牛奶公司 | 30 | 30.00 |
支付职工宿舍综合服务费 | 北京市牛奶公司 | 100 | 100.00 | |
运输乳制品 | 北京三元双日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8,992.94 | |
委托加工乳制品 | 唐山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 6,000 | 5,783.29 | |
接受代理 | 委托收购原料奶 | 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 500 | - |
销售商品 | 销售乳制品 | 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 7,000 | 5,577.31 |
销售乳制品 | 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 3,000 | 1,020.31 | |
销售产品 | 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 800 | - | |
销售原辅料 | 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 400 | 142.92 | |
销售原辅料 | 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 | 200 | 47.76 | |
其它流入 | 承包经营 | 北京市牛奶公司 | 52 | 52.00 |
出租房屋 | 北京三元双日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 300 | 246.36 | |
其它流出 | 租赁土地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214 | 202.00 |
合计 | 134,296 | 96,722.4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
法定代表人:张福平
注册资本:141110.2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所属从事种植、养殖、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企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北京三元绿荷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德茂庄德裕街5号
法定代表人:李锡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养殖牲畜;种植农作物;奶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牛场设计;销售挤奶机配件、销售兽药(限分支机构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3.北京奶牛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清河南镇
法定代表人:乔绿
注册资本:200万元
业务范围:开展奶牛研究与管理,促进奶牛发展。种牛养殖;冻精、胚胎、牛奶推广;乳品、冻精质量检查;相关科研与培训。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4.北京市牛奶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75号
法定代表人:赵廷刚
注册资本:1,689万元
经营范围:销售、加工、制造乳品、食品;销售机械电器设备、饮食炊事机械、百货、粮油食品、副食品、冷热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计算机、土特产品;室内装饰;经济信息咨询;仓储、饮食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5.北京三元双日食品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皋路123号院3号楼-1至5层101一层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今野泉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定期包装食品的批发;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
一般经营项目:仓储;分装;国内货运代理;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从事生活用品、建材、机械设备、纺织、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6.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138号新东安广场3座1101-1119号
法定代表人:曾启山
注册资本:2,080万美元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中西餐饮服务;销售餐厅食品和冷热饮料;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麦当劳”纪念品;代售电话磁卡、电汽车月票、充值卡业务:提供票务代理服务(火车、飞机票及其他需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出租部分现有营业场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除外);提供送餐服务。
关联关系:公司的合营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
7.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薛刚
注册资本:636.3333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加工冰淇淋系列、牛奶制品、糕点、雪糕、冰棍;批发定型包装食品。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8.唐山市三元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汉沽管理区平安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晋陵
注册资本:15,320.2万元
经营范围:乳及乳制品制造(液体奶)、蛋白饮料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9.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66号
法定代表人:范学珊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生产饮料(蛋白饮料等)。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
10.江苏三元双宝乳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东辛农场
法定代表人:周铁华
注册资本:594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乳及乳制品生产;奶牛饲养。一般经营项目:饲料购销。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合作多年,各方交易清晰,账务核算清楚;且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进行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上都与对方签署了协议,因此预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不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新一年度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本上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对公司开展业务是必要的、有利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新一年度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交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3]92号文核准,于2003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057万元,其中包含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募集资金2,121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03年9月5日,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03年8月所募集之资金37,057万元,除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外,其余项目募集资金均使用完毕。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募集资金2,121万元,以前年度已投入1781万元,本年度投入340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此外,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新源支行产生的4万元利息收入,也已于本年度投入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项目。
2009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85号、证监许可[2009]693号文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070,6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5,929,328元。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230号),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将98,592.93万元全部投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2009年11月20日,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单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 2009 年1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0年6月,公司将两个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2010年11月,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工体北路支行销户;2012年12月,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新源支行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2011年9月已全部由流动资金账户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表1:
200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592.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592.9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对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增资 | 无 | 87,472.55 | 87,472.55 | 87,472.55 | - | 87,472.55 | - | 100.00 | - | -3,565.92 | 不适用 | 否 |
购买新乡市林鹤乳业有限公司98.8%投资权益 | 无 | 11,120.38 | 11,120.38 | 11,120.38 | - | 11,120.38 | - | 100.00 | - | 475.21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98,592.93 | 98,592.93 | 98,592.93 | - | 98,592.93 | - | - | - | -3,090.7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除用于支付三鹿集团的部分破产财产收购款外,河北三元其他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破产财产的后续整合、运营,包括补充日常营运资金、支付土地转让款及奶亭购建款等等。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7,05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899.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057.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4.8%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学生饮用奶工程 | 学生饮用奶工程 | 12,959 | 11,225 | 11,225 | 11,225 | - | 100.00 | - | 1,299.14 | 是 | ||
250吨/日酸奶生产线改扩建工程 | 250吨/日酸奶生产线改扩建工程 | 11,468 | 7,232 | 7,232 | 7,232 | - | 100.00 | - | 6,092.95 | 是 | ||
呼伦贝尔乳品综合加工及奶源基地建设项目 | 呼伦贝尔乳品综合加工及奶源基地建设项目 | 1,838 | 1,838 | 1,838 | 1,838 | 100.00 | -1,941.59 | 否 | ||||
技术中心改建项目 | 技术中心改建项目 | 2,620 | 1742 | 1,742 | 1,742 | 100.00 |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 | 是 | ||||
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 | 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 | 2,121 | 2,121 | 2,121 | 340 | 2,121 | 100.00 |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 | 是 | |||
100吨/日豆奶(豆酸奶)工程 | 迁安三元液态奶工程项目 | 6,394 | 3,750 | 3,750 | 3,750 | 100.00 | 1,114.83 | 是 | ||||
101吨/日豆奶(豆酸奶)工程 | 契达干酪扩能及乳清加工项目 | 2,644 | 2,644 | 2,644 | 100.00 | 292.46 | 是 | |||||
补充流动资金 | 6,505 | 6,505 | 6,505 | 100.00 |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节省利息 | 是 | ||||||
合计 | - | 37,400 | 37,057 | 37,057 | 340 | 37,057 | - | - | 6,857.79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因新建工业园项目,调整分销配送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时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曾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9月已全部由流动资金账户转回募集资金专户。本年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7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九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麦当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特许权相关税费的问题”的会议纪要决定 ,就2000年4月25日至2011年2月19日期间向美国麦当劳公司所支付的全部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北京麦当劳于2012年度对此部分税费进行了补缴,缴纳金额合计30,788,108.54元,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此部分补缴税费逐年进行追溯调整。
因本公司持有北京麦当劳50%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根据北京麦当劳2012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3)第110ZC1095号)追溯调整事项,公司对北京麦当劳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作为前期差错予以追溯重述,累计调整金额为15,394,054.27元,具体调整如下:
调减2011年长期股权投资15,394,054.27元,调减2011年投资收益417,705.05元,调减2011年及以前计提的盈余公积1,224,565.30元,调减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14,169,488.97元。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企业年金制度,2012年支付属于2011年的企业年金3,347,4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对财务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调整。
本年度支付的属于2011年度的企业年金,采用追溯调整法,该事项的累积影响数为3,347,400.00元,其中:调减2011年计提的盈余公积334,740.00元,调增2011年管理费用3,347,400.00元,调减2011年未分配利润3,012.660.00元。
三、以上一、二项会计差错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上述调整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该调整影响的报表项目及影响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度或2011年12月31日 |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重述前 | 重述额 | 重述后 | |
长期股权投资 | 386,173,508.58 | -14,976,349.22 | 371,197,159.36 | 494,496,344.76 | -15,394,054.27 | 479,102,290.49 |
应付职工薪酬 | 29,242,441.23 | 29,242,441.23 | 36,991,338.22 | 3,347,400.00 | 40,338,738.22 | |
盈余公积 | 58,474,470.25 | -1,182,794.79 | 57,291,675.46 | 71,422,158.14 | -1,559,305.30 | 69,862,852.84 |
未分配利润 | -180,186,432.14 | -13,793,554.43 | -193,979,986.57 | -144,418,596.39 | -17,182,148.97 | -161,600,745.36 |
管理费用 | 152,310,998.26 | 152,310,998.26 | 160,411,784.23 | 3,347,400.00 | 163,759,184.23 | |
投资收益 | 331,678,213.58 | -2,455,010.03 | 329,223,203.55 | 108,322,836.18 | -417,705.05 | 107,905,131.13 |
四、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期初数调整之专项说明》(国浩专审字【2013】211A0001号),认为公司对上述期初数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更正、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同意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报告进行的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追溯重述符合有关程序;经更正后的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公司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公司工业园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1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转回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201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审议关于公司工业园项目决算结果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与本通知同时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2013年5月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见证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于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传真、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2、 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3、 报名参会登记时间:2013年5月6日(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4、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瀛昌街8号 邮编:100076
电话:010-56306020 传真:010-56306668转6020
联系人:孙羽
五、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