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3-1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并进一步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44),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下称“本次发行”),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128号,下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报告。
公司拟计划于近期发行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128号)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