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3-00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兹公告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06月07日(星期五)上午09:00时召开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次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本次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06月07日上午09:00时
●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
●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05月07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审计师及见证律师等。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3、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批准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确定2012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决定2012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含税);
6、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不超过人民币210万元/年;
7、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68万元/年;
8、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授权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2013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另一份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通函,将寄发给本公司H股股东,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sexpressway.com。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13年05月07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草场门营业部(原江苏证券登记公司)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之回执并于2013年05月18日前,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详见回执。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会议时请将股东帐户号码带来,若是仍未更换股东帐户的法人股股东,请将股权确认书带来。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24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四、其他事项
(1)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仙林大道6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10049
电 话:025-84362700转301835、301836、301837
或025-84464303(直线)
传 真:025-84466643,84207788
(3)所有决议以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回执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请对各项预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议 题 | 同 意 | 不同意 | 弃权 |
普通决议案 | |||
1、批准本公司截至201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书; | |||
2、批准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书; | |||
3、批准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批准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
5、确定2012度末期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决定2012年度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含税); | |||
6、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不超过人民币210万元/年; | |||
7、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68万元/年; | |||
8、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授权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行; |
备注:
1、本委托书中有关议案详情请参见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件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 名 | 持股情况 | 股 |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地 址 |
日期: 股东签名:
附注:
1、本公司股东登记日定为2013年05月07日,于是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确认表并参加股东周年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3年05月18日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
南京仙林大道6号 邮政编码:21004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5)84466643,8420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