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33版)
1、根据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计财部负责与拟合作的交易对手方就交易金额、交易条件、交易账户等内容具体协商,并按制度规定实施计划。每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一笔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或者框架性协议,公司都将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合约或协议的执行情况。
2、公司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均以商业银行为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外汇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201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批准,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发生的远期外汇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向 | 委托日期 | 交易金额(美元) | 约定交割时间 | 约定交割汇率 | 交易对象 |
卖出美元 | 2011.06.03 | 11,000,000.00 | 2012.01.20 | 6.3954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3.30 | 6.2975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5.04 | 6.3020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5.31 | 6.3030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500,000.00 | 2012.06.29 | 6.3030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9,000,000.00 | 2012.07.31 | 6.3028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13,000.000.00 | 2012.08.31 | 6.3032 | 中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09.28 | 6.3020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10.31 | 6.3019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11.30 | 6.3016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2.12.31 | 6.3015 | 招行 |
卖出美元 | 2012.02.28 | 8,700,000.00 | 2013.01.31 | 6.3014 | 招行 |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1、公司肝素钠原料药绝大部分出口国际市场,2012年,公司约有2.43亿美元的外汇收入,预计2013年公司仍将产生大量外汇收入。
2、美元、欧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水平存在持续变动的趋势。
综上,公司拟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是为规避和防范由于外汇收入的增加,以及外汇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对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汇业务,以切实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六、交易期间和投入资金
公司拟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折合不超过10,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期间的总授信额度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根据银行的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七、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的报价可能出现低于即期结汇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和预测,如果发生调整和逾期,将导致货款无法在预计的回款期内收回,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出现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
八、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经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远期外汇交易操作流程》,对交易操作原则、权限、内部管理、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和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严格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不相容岗位牵制的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道德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2、为防止出现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会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账款逾期,降低客户违约的风险。
3、公司未来所进行的所有外汇交易合约必须实现金额相等、方向相反的一一对应关系,以切实达到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风险收益锁定的目的;严格禁止任何金额的单向、存在风险敞口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
九、远期外汇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1、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2、公司制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于2013年度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以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1)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天道医药 | 7,000 | 5,572.73 |
(2)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3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天道医药 | 1,617.28 |
(3)2012年度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72.7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的3.16%,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不超过7,500万元,201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该金额。
2、与关联方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预计2013年度将继续向关联方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无偿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用于临时办公。多普乐医药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中一道19号。预计无偿使用期限最长至2013年6月30日。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多普乐实业 | 0 | 0 |
(2)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圣泰”)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向多普乐实业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约186㎡,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前向多普乐实业交付租金。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 (万元) | 截止披露日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多普乐实业 | 32.48 | 11.48 |
3、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许明茵回避表决。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生物孵化器大楼2-205、209、408、111,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另设分支机构生产)、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在许可有效期内分装);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营进出口业务(领取进出口经营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总资产为12,759.20万元,营业收入为10,698.68万元,净利润为-1,834.95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实业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实业的控股股东,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由于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实现利润,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2011年和2012年从公司采购肝素钠原料药均及时付款,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二)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多普乐实业成立于2000年6月7日,注册资本:13,189.477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经营范围:研发氨基多糖生化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多普乐实业总资产为31,922.15万元,营业收入为1,953.98万元,净利润为-449.72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多普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锂和李坦,多普乐实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多普乐实业建设的多普乐医药园总建筑面积24,141.61㎡,目前有部分闲置厂房可以提供给公司及君圣泰使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天道医药销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肝素钠原料药,将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客户同等对待。公司与天道医药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公司同类产品客户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待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安排签署。
(二)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普乐实业”)同意无偿提供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1,012.19㎡给公司,用于临时办公,预计无偿使用期限最长至2013年6月30日。
目前公司与多普乐实业之间已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1、多普乐实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的综合楼的一部分面积1,012.19㎡无偿租赁给公司,用于公司日常办公等,租赁期限为6个月,即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租赁方式为包租方式,由公司自行管理。
2、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如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多普乐实业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多普乐实业同意后,双方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公司有优先租赁权。
3、多普乐实业有关公共设施如有维护计划影响到公司的房间正常使用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获得公司的许可方可实施维护。
(三)君圣泰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向多普乐实业租用多普乐医药园部分闲置面积约186㎡,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前向多普乐实业交付租金。
目前君圣泰与多普乐实业之间已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
1、多普乐实业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的综合楼的一部分面积186㎡租赁给君圣泰,租金为人民币10,000元,每月15日前向多普乐实业交付租金。君圣泰应在2012年3月31日前交付首期租金,多普乐实业应于2012年4月1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租赁期限自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合同终止后,君圣泰应于30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多普乐实业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就逾期部分向其收取双陪租金。
3、租赁期限届满,君圣泰需继续租用,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多普乐实业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君圣泰有优先租赁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的销售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司同类产品的客户销售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预计此类交易仍将持续发生,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君圣泰租用多普乐实业提供的物业,是为了公司募投扩产项目建设期间用于临时办公,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运行,同时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上述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用关联方多普乐实业的物业用于临时办公,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提供人民币11,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向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通”)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贷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拟将人民币1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盛”),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公司拟将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分四次委托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通”),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按资金到位时间计算),成都海通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欠本金。
(二)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补充工程建设款和设备采购款的资金缺口。
公司向成都海通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按季结息,(具体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两笔委托贷款招行新时代支行分别一次性收取手续费人民币3万元。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山东瑞盛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沂经济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单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山东盛瑞目前正在进行肠衣、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尚无具体经营业务。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2,1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70%的股权比例;赵建明出资人民币900万元,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山东瑞盛资产总额为140,520,051.50元,负债总额为117,366,702.32元,净资产为23,153,349.18元。
山东瑞盛在上一会计年度接受委托贷款的情况: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1,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间为2012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27日,该款项尚未到期。
(二)成都海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柳台大道2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科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85%的股权比例;成都通德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5%的股权比例;陈文娟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5%的股权比例;钱应璞出资人民币12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3%的股权比例;宋学军出资人民币80万元,持有成都海通2%的股权比例。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成都海通资产总额为29,287,212.37元,负债总额为2,604,097.07元,净资产为26,683,115.30元。
(二)其他股东的义务
自然人股东赵建明持有山东瑞盛30%的股权比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由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山东瑞盛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山东瑞盛股东赵建明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待委托贷款实际发生、协议正式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肠衣和肝素钠粗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进,山东瑞盛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山东瑞盛能够尽快投产,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成都海通2012年7月取得GMP证书,目前处在参与药品招标进行市场开拓阶段,尚未产生经营收益。为支持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障成都海通能够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公司根据成都海通未来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该笔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公司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山东瑞盛、成都海通进行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保障其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贷款由其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成都海通目前已完成生产销售前的相关内部准备工作,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在实现规模化销售产生经营收益后,将为公司沿肝素全产业链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公司根据成都海通未来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该笔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公司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通过委托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山东瑞盛,可以解决山东瑞盛支付工程建设款和设备采购款所存在资金缺口,有助于推进其肠衣和肝素钠粗品基地的建设。山东瑞盛建设项目如期投产后将为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供应,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且本次贷款由另一股东赵建明以其持有的山东瑞盛30%股权提供担保,财务风险较小且可控;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委托招行新时代支行贷款给成都海通,保障其在市场开拓阶段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成都海通在实现规模化销售产生经营收益后,将为公司沿肝素全产业链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公司根据成都海通未来的市场销售情况提供该笔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公司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经审核,以上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成都海通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瑞盛和成都海通提供委托贷款,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八、其他事项
截止2013年4月10日,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对山东瑞盛提供委托贷款11,000万元)。
本次提供贷款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8%。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锂先生签署委托贷款的相关文件。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股权质押担保约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南山支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专项授信额度;拟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新时代支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于2013年6月23日到期后,继续向其申请专项授信额度。
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的专项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如下:
1、拟向工行南山支行拟申请额度为8,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8个月,主要用途为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交易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类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
2、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拟申请额度为15,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24个月,主要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出口押汇;
3、拟向招行新时代支行拟申请额度为29,000万人民币,授信期限为24个月,主要用途为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等;
4、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3、投资方式:投资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
4、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本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公司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定的要求进行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增值。
3、审批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以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1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年度
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总经理单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步海华先生、财务总监孔芸女士、保荐代表人杨德学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2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3年5月22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10:00开始
(三)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5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第1、3、4、5、6、7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4月12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第7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上述时间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步海华、熊丹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 |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 |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 |
股东帐户号码 | |
持股数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 |||
3 |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4 | 《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2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欣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1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所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