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23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传票,(2012)杭州商初字第1397号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13年5月7日开庭审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华合纤”)
被告: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事利集团”)
本公司近期就万事利集团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本公司的2350万元一事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万事利集团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2350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应承担的美林公司诉本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23.76万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司就追诉上述欠款的同时,申请了相应的财产保全,由杭州市江干区万事利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5,000,000元财产作为担保。
二、案件起因
2008年初,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集团”)与当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签订《借款协议》,美林集团同意给万事利集团提供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自资金实际到帐日起算。美林集团自2008年1月至10月30日止,共计汇付万事利集团2350万元人民币,万事利集团也出具了相应收据。随后万事利集团将该笔借款全部转借给本公司。2008年12月1日,美林集团与万事利集团签订书面《备忘录》,万事利集团在《备忘录》中确认上述2350万元借款已全部转借给本公司,美林集团有权直接向本公司追偿上述借款。2011年1月万事利集团以向与本公司追偿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其2350万元。之后,万事利集团又以将该项债权已转让给美林集团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2011年9月21日,本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民事裁定书,准许万事利集团撤回起诉(上述诉讼及诉讼撤销详见本公司2011年1月14日和2011年9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1-002】【2011-046】号相关公告)。2011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万事利集团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书面确认“关于联华合纤与万事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解决办法”,并同时签订《备忘录》。双方约定“本公司偿还万事利集团2350万元,若美林集团再向本公司主张该项债权,万事利集团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2350万元。”
2012年6月18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4日签发的《应诉通知书》(【2012】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451 号),并于2012年9月11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51号)。判令本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美林集团借款人民币2350万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9,300元。(相关信息见公司刊登在2012年6月21日、2012年9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2-043】【2012-052】号公告)。
三、案件的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判决,本公司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就万事利集团欠本公司2350万元款项提起诉讼,诉万事利集团应无条件返还已收取的本公司的2350万元,并同时承担本公司因欠美林集团借款所涉诉讼费用,本公司同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近日,本公司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传票,(2012)杭州商初字第1397号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13年5月7日开庭审理。
四、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针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二(商)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公司已就万事利集团欠款一事向法院起诉,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故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杭江商初字第1397号
2、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2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临时提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五)会议地点:上海八方大酒店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扬路158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经2013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名与合并持有公司5.23%股份的股东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共同参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需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9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差额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
2、经201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5名,参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需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差额选举4名独立董事。
上述两项选举将产生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
3、经201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与合并持有公司5.23%股份的股东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的股东监事候选人1名,共同参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选举,需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4名股东监事候选人中差额选举3名股东监事。产生公司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3名成员。
序号 | 提 案 内 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1.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李金岗 | 否 |
1.2 | 孔令泉 | 否 | |
1.3 | 李明春 | 否 | |
1.4 | 姜 琴 | 否 | |
1.5 | 李保荣 | 否 | |
1.6 | 连建州 | 否 | |
1.7 | 白若熙 | 否 | |
1.8 | 江 容 | 否 | |
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刘仲川 | 否 |
1.10 | 朱少平 | 否 | |
1.11 | 张康宁 | 否 | |
1.12 | 潘一欢 | 否 | |
1.13 | 高 慧 | 否 | |
2 |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否 | |
2.1 | 股东监事候选人 | 李金琛 | 否 |
2.2 | 梁仁国 | 否 | |
2.3 | 宋晓璟 | 否 | |
3 | 关于增加曹轶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 | 否 | |
3.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曹轶星 | 否 |
4 | 关于增加黄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 | 否 | |
4.1 | 股东监事候选人 | 黄魏 | 否 |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3年4月2日和2013年4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向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为截止2013年4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第六届董、监事会董、监事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七届董事会董、监事候选人。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15日(星期一)、16日(星期二)9: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3A董事会秘书处
4、参会人员:2013年4月12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并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9:20之前进入会场并按上述要求完整提供相关凭证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可参加会议。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403A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61639685
传 真:021-61639683
联 系 人:姜琴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提案的表决意见(请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打“√”)
序号 |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1.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李金岗 | |||
1.2 | 孔令泉 | ||||
1.3 | 李明春 | ||||
1.4 | 姜 琴 | ||||
1.5 | 李保荣 | ||||
1.6 | 连建州 | ||||
1.7 | 白若熙 | ||||
1.8 | 江 容 |
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刘仲川 | ||||
1.10 | 朱少平 | |||||
1.11 | 张康宁 | |||||
1.12 | 潘一欢 | |||||
1.13 | 高 慧 | |||||
2 |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1 | 股东监事候选人 | 李金琛 | ||||
2.2 | 梁仁国 | |||||
2.3 | 宋晓璟 | |||||
3 | 关于增加曹轶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 |||||
3.1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曹轶星 | ||||
4 | 关于增加黄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 | |||||
4.1 | 股东监事候选人 | 黄魏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权限:仅限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使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3-02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公司2012年度净资产为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已于2013年1月31日发布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业绩预亏暨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2013-003】,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对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数据初步测算,公司2012年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10万元至-350万元之间。
二、2012年度本公司净资产为负,又无营业收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