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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3-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使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具有更加明确稳定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本基金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拆封和/或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4月8日,于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的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e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本公告“五、授权” 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3年4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17:00以前(以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公证机关收件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联系人: 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 010-68096212、010-58073515

      邮政编码:10003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接受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易方达基金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公证机关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以上;

      2、《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陈晓梅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 service@efunds.com.cn

      2、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7号国投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人:孟必珍、李乐

      联系电话:010-68096212、010-58073515

      3、 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刘露

      4、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尹东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18088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2日

      附件一

      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使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具有更加明确稳定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将本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中有关本基金的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的费用等条款,以及根据业务实践相应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信息披露及其他部分条款,主要修改内容见《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基金合同》,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3月29日

      《关于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之附件:

      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变更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现拟就《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说明如下:

      (见附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或申购了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官网(www.efunds.com.cn)及2013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