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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3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各董事。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会议的内容、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辞职,会议由公司董事沈东新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长徐建林先生已于2013年4月8日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受影响,同意推举公司董事沈东新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直至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

    二、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徐建林先生、董事徐春林先生、董事郑康女士于2013年4月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邵继江、吴文贵、吴志旗、毛磊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1。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段连吉先生、监事吕新荣先生、监事王正娟女士于2013年4月8日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增补朱子君先生、王萍女士、熊林先生、郭有珊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2。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告附件3。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在公司规模扩大的同时资金需求也在加大,为保证公司2013年度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确保本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2013年度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8亿元(含已有贷款)的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银行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在具体办理上述贷款额度内的贷款业务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8亿元银行贷款范围内签署相关贷款法律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规模扩大的同时关联交易比例也相应增加,根据201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3年全年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39100万元以内。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将本次董事会第二至第六项议案提交2012年度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2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继江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4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航天建筑设计院副院长、中国航天建筑设计院(集团)副总经理、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 。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邵继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文贵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59年生,EMBA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曾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工程总承包公司物资部经理、副总经理,中建三局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荣获全国质量管理活动卓越领导者、中国混凝土行业优秀企业家、国资委劳动模范、湖北省优秀企业家、武汉市优秀企业家、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吴文贵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志旗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建筑施工总部经营部部长、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吴志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毛磊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调研员兼体制处副处长,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副总经理。毛磊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2.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子君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企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管理者代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事业部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策划与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策划与管理部总经理。 朱子君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 萍女士:中国国籍,女,汉族,1962年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王萍女士曾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审计局处长,审计与监事局副局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局副局长,兼任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建北新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局副局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巡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会副主席。王萍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熊 林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监察局助理局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局(监事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熊林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郭有珊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财务部副经理、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现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局副局长,曾荣获国家审计署“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称号。郭有珊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变更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原条款序号、内容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7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

    第7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1,989,925元。

      
    第21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1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4097.795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6902.205万股。

    第21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1,989,925股,均为普通股。

      
    第45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45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审议时间。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审议时间。

      
    依本条上述方式确定的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简历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职责。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依本条上述方式确定的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简历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职责。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撤消该合同、交易或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涉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会议宣布,且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董事会在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的表决进行回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的,会议主持人应要求关联董事在关联事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如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而使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而至董事会无法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撤消该合同、交易或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董事会在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涉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应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并由会议主持人向会议宣布,且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董事会在就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完毕且进行表决前,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有权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的表决进行回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的,会议主持人应要求关联董事在关联事项表决时不得进行投票。如有上述情形,会议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111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111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公司可以视需要设置名誉董事长职务,名誉董事长可以由公司现任董事担任,也可以由对公司作出重要贡献的已离职的董事担任,名誉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4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3年4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通知各监事。应到会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会议的内容、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连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经审核,201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机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编号:2013-025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内容

    表1:销售商品混凝土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2013年预计
    金额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混凝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市场价格12000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4700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24000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152000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39000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37000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8300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6900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38000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6000
    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500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300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00
    小 计339100

    二、关联关系的基本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60,131,73216.61%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1,895,4970.52%
    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1,895,4970.52%
    4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60,131,73216.61%
    5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8,261,3402.28%
    6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15,079,1334.16%
    7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2,040,5800.56%
    8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00
    9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2,554,4140.70%
    10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00
    11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00
    12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00
    13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00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住宅工程和房屋建筑建造业务,是全球最大的住宅工程建造商和中国最大的房屋建筑承包商;中建股份是中国最大的国际工程承包商之一,承包范围涵盖了房屋建筑、制造、能源、交通、水利、工业、石化、危险物处理、电讯、排污/垃圾处理等多个工程承包专业领域;中建股份同时是中国最大的房地产企业集团之一;中建股份近年来进入铁路、特大型桥梁、高速公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市场,承接了在国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项目;中建股份是中国最大的综合建筑、市政勘察设计企业集团之一,设计业务主要由7家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大型设计研究院经营,分布在中国各主要经济区域,是所处地区领先的设计院所;除上述五大业务板块外,中建股份还拥有少量物业管理、财务投资等业务,规模较小。

    2、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3年3月1日,注册资本103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宏若,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发;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工程技术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2月9日,注册资本:1838570000元,法定代表人:陈建光。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土木工程建设;核电站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科研、咨询;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成品的制作;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公路施工;各类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

    4、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6月3日,注册资本:1666022600元,法定代表人:熊德荣,住所地:武昌区武珞路456号,经营范围:可承担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民用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各类型的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各类型建设项目中预应力专项工程的施工,各类建筑的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设计、科研、咨询;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机电安装;房地产经营,工程监理与总包管理;混凝土预制构件与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建筑、装饰、金属化工材料销售,建筑机械、料具修造修造与租赁等。

    5、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四局系于2007年12月12日经整体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是由中建总公司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79,099.6万元,法定代表人:叶浩文,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6、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系经整体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是由中建总公司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62,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鲁贵卿,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58号,经营范围: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承担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7、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27日,注册资本:801508864元,法定代表人:杨健,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72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钢结构加工、制作;施工咨询管理服务。

    8、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最早成立于1952年,经历工改兵、兵改工的跨越性转变,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先进的核心区域行业领军企业;公司荣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是集设计施工于一体,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公用、铁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的最高级别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桥梁、装饰、钢结构、公路路基、地基与基础工程等5个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9、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系于2007年12月10日经整体改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是由中建总公司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236,706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克斯,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工业筑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制品,非标制作,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建筑机械租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10、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以中建七局三公司为主体,由中建股份、中建七局、中建三局、中建四局、中建东北设计院、中建上海设计院等共同注资、合力打造,组建成立中国建筑在福建海西市场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的区域总部“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甲级)等资质。公司下设十三个分支机构,市场区域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江苏、江西、广西、海南等地。

    11、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骨干施工企业,以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公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和市政工程、铁路站房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为主营业务,年经营额100亿元以上。

    12、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国家建设部核定的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结构专业二级资质。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沿海港口码头、船坞、滑道、内河通航建筑物等水工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以及公路桥梁、市政、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等项目的施工,并从事勘察测量、工程科研、试验检测、设备租赁及维修、物资经营、预拌商品砼等项业务。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完备先进的港航施工的船机设备及公路、铁路、市政施工设备。

    13、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是中国同行业中成立时间最早的大型甲级建筑设计院之一,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热力、桥梁、隧道、风景园林等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智能化建筑系统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商物粮行业、通信铁塔等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公用工程科研试验项目;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以及这些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上述项目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

    目前,上列关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预计2013年度公司与其关联交易基本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分、子公司销售商品混凝土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其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同类商品和服务交易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雳、陈亮、占磊对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13-026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3年4月12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以上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4月10日收到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06,654,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6%)、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0,131,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1%)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将公司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原定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5、《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29.46%,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16.61%,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五项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2013年3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原通知“三、会议审议事项”中增加:

    10、《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董事候选人邵继江

    10.2 董事候选人吴文贵

    10.3 董事候选人吴志旗

    10.4 董事候选人毛 磊

    11、《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 监事候选人朱子君

    11.2 监事候选人王 萍

    11.3 监事候选人熊 林

    11.4 监事候选人郭有珊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14、《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第10、1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公告中。

    二、对原通知“授权委托书”进行了修改,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

    三、除上述修订外,原通知中的其它所有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2日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增加提案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1: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456号腾飞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3年4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9、《关于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3月20日召开的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3月21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决议公告。

    10、《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董事候选人邵继江

    10.2 董事候选人吴文贵

    10.3 董事候选人吴志旗

    10.4 董事候选人毛 磊

    11、《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 监事候选人朱子君

    11.2 监事候选人王 萍

    11.3 监事候选人熊 林

    11.4 监事候选人郭有珊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14、《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第10、1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公告中。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4月19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456号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0991-8853208 0991-6289088

    传真;0991-8851791

    邮编:830063

    联系人:王俪颖 王琼

    六、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10天前提交;

    3、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备注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9《关于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10《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数
     1.董事候选人邵继江 
    2.董事候选人吴文贵 
    3.董事候选人吴志旗 
    4.董事候选人毛 磊 
    11《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数
     1.监事候选人朱子君 
    2.监事候选人王 萍 
    3.监事候选人熊 林 
    4.监事候选人郭有珊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备注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增加2013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授信总额的议案》    
    14《关于2013年与实际控制人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