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3-035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33。
2013年4月12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2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0,067,19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0.87% |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王为钢董事长授权,公司副董事长袁梅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相互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经费预算方案》
同意票240,067,195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3-036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定青海科创铝业等企业为青海省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青科发高新字[2013]53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并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复函,现认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青海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263000007,有效期3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此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