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65版)
(1)模拟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64,157,103.61 | 81,327,478.70 |
预付款项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89,073,789.29 | 45,597,597.48 |
存货 | - | 1,130,412.1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3,230,892.90 | 128,055,488.35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7,012,105.33 | 8,154,394.15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78,401.32 | 1,149,914.0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90,506.65 | 9,304,308.19 |
资产总计 | 161,021,399.55 | 137,359,796.54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453,280.00 | 6,813,117.87 |
预收款项 | ||
应付职工薪酬 |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4,453,280.00 | 6,813,117.8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4,453,280.00 | 6,813,117.8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156,568,119.55 | 130,546,678.6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56,568,119.55 | 130,546,678.67 |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 161,021,399.55 | 137,359,796.54 |
(2)模拟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51,192,083.67 | 175,617,418.55 |
减:营业成本 | 95,235,793.61 | 113,474,433.1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03,460.30 | 469,078.64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9,739,943.67 | 19,803,317.80 |
财务费用 | 2,478,049.83 | 1,192,163.45 |
资产减值损失 | -1,486,050.90 | 431,367.7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4,720,887.16 | 40,247,057.77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4,720,887.16 | 40,247,057.77 |
减:所得税费用 | 8,699,446.28 | 10,120,779.23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021,440.88 | 30,126,278.54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京信审字[2013]000390号),恩瑞特的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1,328,252.66 | 24,469,525.7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27,180,864.99 | 19,458,770.54 |
应收账款 | 98,890,305.63 | 69,837,713.35 |
预付款项 | 13,205,396.89 | 5,461,906.00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127,859.85 | 5,408,045.68 |
存货 | 271,797,598.12 | 230,412,091.4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455,530,278.14 | 355,048,052.69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205,365.72 | 8,540,750.61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4,788,731.19 | 4,470,591.1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783,175.32 | 3,228,483.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67,367.76 | 1,915,797.8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844,639.99 | 18,155,623.01 |
资产总计 | 476,374,918.13 | 373,203,675.70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8,000,00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1,002,527.22 | 19,323,888.42 |
应付账款 | 42,809,867.04 | 50,433,103.09 |
预收款项 | 64,266,942.61 | 58,729,157.00 |
应付职工薪酬 | - | 7,392,625.00 |
应交税费 | 595,640.87 | 9,938,416.40 |
应付利息 | 47,911.11 |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800,908.15 | 2,889,941.9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8,523,797.00 | 148,707,131.8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575,638.71 | 1,580,770.2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75,638.71 | 1,580,770.27 |
负债合计 | 201,099,435.71 | 150,287,902.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6,135,150.50 | 20,899,179.62 |
未分配利润 | 199,140,331.92 | 152,016,593.9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75,275,482.42 | 222,915,773.59 |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 476,374,918.13 | 373,203,675.70 |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95,534,145.77 | 367,059,553.93 |
减:营业成本 | 294,416,566.29 | 281,346,274.6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406,091.70 | 2,032,323.83 |
销售费用 | 7,438,878.66 | 7,082,494.27 |
管理费用 | 30,732,922.26 | 29,634,319.60 |
财务费用 | 297,951.58 | -157,240.89 |
资产减值损失 | 1,495,597.97 | 1,339,174.1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81,452.7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8,746,137.31 | 46,063,661.08 |
加:营业外收入 | 2,277,641.06 | 9,596,434.64 |
减:营业外支出 | 36,000.00 | 15,000.0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0,987,778.37 | 55,645,095.72 |
减:所得税费用 | 8,628,069.54 | 9,286,692.1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2,359,708.83 | 46,358,403.53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6,631,966.40 | 271,947,018.6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5,199.50 | 312,705.29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66,496.28 | 5,545,370.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2,453,662.18 | 277,805,094.0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3,194,330.03 | 258,230,117.7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221,557.56 | 27,319,391.9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912,338.02 | 20,416,069.0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514,283.57 | 39,437,988.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9,842,509.18 | 345,403,567.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388,847.00 | -67,598,473.3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10,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281,452.7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10,281,452.7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961,130.81 | 3,554,960.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1,130.81 | 3,554,96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1,130.81 | 6,726,492.7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8,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000,00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04,510.18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4,510.18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95,489.82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1,235.27 | -103,116.2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24,276.74 | -60,975,096.8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947,925.72 | 84,923,022.5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272,202.46 | 23,947,925.72 |
4、芜湖国睿兆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大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京信审字[2013]000391号),国睿兆伏的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1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3,378,312.78 | 54,669,197.0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180,255.00 | 14,281,244.00 |
应收账款 | 21,715,067.60 | 10,027,931.54 |
预付款项 | 1,066,051.86 | 1,721,065.18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2,365.66 | 38,160.73 |
存货 | 10,775,638.07 | 17,406,248.3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7,157,690.97 | 98,143,846.9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2,439,191.29 | 12,926,402.92 |
在建工程 | 6,340,364.24 | 58,000.00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10,244,992.78 | 10,205,107.18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734,909.93 | 2,376,127.8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759,458.24 | 25,565,637.93 |
资产总计 | 188,917,149.21 | 123,709,484.83 |
项 目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3,829,708.10 | - |
应付账款 | 27,007,723.93 | 7,160,583.95 |
预收款项 | 23,715,212.70 | 10,037,7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36,677.00 | 4,445,862.00 |
应交税费 | 7,094,381.15 | 6,224,060.98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7,012,500.00 | 2,043,5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8,696,202.88 | 29,911,706.9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6,674,300.00 | 14,647,700.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674,300.00 | 14,647,700.00 |
负债合计 | 85,370,502.88 | 44,559,406.9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000,000.00 | 14,000,000.00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8,954,664.63 | 6,515,007.79 |
未分配利润 | 80,591,981.70 | 58,635,070.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3,546,646.33 | 79,150,077.90 |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 188,917,149.21 | 123,709,484.83 |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26,531,067.71 | 84,415,246.22 |
减:营业成本 | 82,870,832.13 | 50,135,152.5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119,830.04 | 802,591.03 |
销售费用 | 2,886,890.90 | 2,565,167.44 |
管理费用 | 15,021,895.78 | 14,028,466.16 |
财务费用 | -2,133,334.19 | -1,151,826.13 |
资产减值损失 | 365,280.67 | 52,471.72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399,672.38 | 17,983,223.46 |
加:营业外收入 | 1,703,092.00 | 2,285,983.00 |
减:营业外支出 | - | 2,648.62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102,764.38 | 20,266,557.84 |
减:所得税费用 | 3,706,195.95 | 1,587,016.4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396,568.43 | 18,679,541.35 |
五、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51,944,989.50 | 105,830,273.5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18,700.00 | 1,496,041.0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87,791.35 | 4,083,826.9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651,480.85 | 111,410,141.4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3,536,819.49 | 61,831,565.7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791,141.75 | 10,322,288.0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127,103.74 | 7,432,524.7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54,237.29 | 5,540,445.8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009,302.27 | 85,126,824.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642,178.58 | 26,283,317.01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933,062.89 | 2,660,301.1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33,062.89 | 2,660,301.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33,062.89 | -2,660,301.1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8,709,115.69 | 23,623,015.9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4,669,197.09 | 31,046,181.1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3,378,312.78 | 54,669,197.09 |
(五)拟注入的资产评估报告
1、微波电路部
根据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中水评报字[2009]第1094号《资产评估报告》,微波电路部相关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13,314.15万元,评估值与调整后的账面值相比增值3,552.69万元,增值率为36.40%。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E=D/B×1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1,189.51 | 1,189.5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8,571.95 | 12,124.64 | 3,552.69 | 41.45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固定资产 | 5 | 7,884.57 | 8,704.69 | 820.12 | 10.40 |
在建工程 | 6 | ||||
无形资产 | 7 | 641.91 | 3,419.95 | 2,778.04 | 432.78 |
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8 | 641.91 | 2,332.00 | 1,690.09 | 263.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45.47 | -45.47 | -100.00 | |
资产总计 | 10 | 9,761.46 | 13,314.15 | 3,552.69 | 36.40 |
流动负债 | 11 | ||||
非流动负债 | 12 | ||||
负债总计 | 13 | ||||
净 资 产 | 14 | 9,761.46 | 13,314.15 | 3,552.69 | 36.40 |
2、信息系统部
根据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中水评报字[2009]第1093号《资产评估报告》,信息系统部相关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16,880.61万元,评估值与调整后的账面值相比增值9,858.52万元,增值率为140.3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C | D=C-A | E=D/A×1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5,828.61 | 5,828.61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1,193.48 | 11,052.00 | 9,858.52 | 826.0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固定资产 | 5 | 1,127.85 | 2,636.76 | 1,508.91 | 133.79 |
在建工程 | 6 | ||||
无形资产 | 7 | 8,415.24 | 8,415.24 | ||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8 | 592.75 | 592.75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65.63 | - | -65.63 | -100.00 |
资产总计 | 10 | 7,022.09 | 16,880.61 | 9,858.52 | 140.39 |
流动负债 | 11 | ||||
非流动负债 | 12 | ||||
负债总计 | 13 | ||||
净 资 产 | 14 | 7,022.09 | 16,880.61 | 9,858.52 | 140.39 |
3、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中水评报字[2009]第1095号《资产评估报告》,恩瑞特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679.17万元,评估值与调整后的账面值相比增值13,908.02万元,增值率为129.12%。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13,912.96 | 13,972.76 | 59.80 | 0.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2,012.30 | 15,581.16 | 13,568.86 | 674.3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固定资产 | 5 | 1,245.19 | 1,350.09 | 104.90 | 8.42 |
在建工程 | 6 | ||||
无形资产 | 7 | 270.00 | 13,789.71 | 13,519.71 | 5,007.30 |
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497.11 | 441.36 | -55.75 | -11.21 |
资产总计 | 10 | 15,925.26 | 29,553.92 | 13,628.66 | 85.58 |
流动负债 | 11 | 4,299.75 | 4,299.75 | -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854.36 | 575.00 | -279.36 | -32.70 |
负债总计 | 13 | 5,154.11 | 4,874.75 | -279.36 | -5.42 |
净 资 产 | 14 | 10,771.15 | 24,679.17 | 13,908.02 | 129.12 |
4、芜湖国睿兆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中水评报字[2009]第1096号《资产评估报告》,国睿兆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834.15万元,评估值与调整后的账面值相比增值5,905.98,增值率为150.3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 | 4,858.17 | 5,491.22 | 633.05 | 13.0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 | 1,668.44 | 6,112.00 | 4,443.56 | 266.33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固定资产 | 5 | 333.99 | 358.23 | 24.24 | 7.26 |
在建工程 | 6 | 15.17 | 15.17 | - | - |
无形资产 | 7 | 1,084.88 | 5,716.19 | 4,631.31 | 426.90 |
其中: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 | 8 | 1,075.01 | 1,095.29 | 20.28 | 1.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 | 234.40 | 22.42 | -211.98 | -90.44 |
资产总计 | 10 | 6,526.61 | 11,603.22 | 5,076.61 | 77.78 |
流动负债 | 11 | 1,769.07 | 1,769.07 | - | - |
非流动负债 | 12 | 829.37 | - | -829.37 | -100.00 |
负债总计 | 13 | 2,598.44 | 1,769.07 | -829.37 | -31.92 |
净 资 产 | 14 | 3,928.16 | 9,834.15 | 5,905.98 | 150.35 |
(六)收购人取得本次发行股份的转让限制或承诺
十四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宫龙、张敏、杨程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2013年2月1日,高淳陶瓷与收购人十四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宫龙、张敏和杨程签订了《关于拟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 收购人同意对高淳陶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即2013年—2015年)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予以补偿。根据2013年2月1日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注入资产在补偿期2013年—2015年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11,321.93万元、12,789.68万元和13,000.00万元。收购人同意以股份回购方式补偿净利润实现数不足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收购人以拟注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因此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借贷以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二、本次收购的对价交付方式
本次收购,收购人以拟注入资产与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认购上市公司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置入资产及注入资产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前,高淳陶瓷的主营业务为日用陶瓷、工业用陶瓷及其他陶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资产盈利能力较差,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本次收购完成后,高淳陶瓷将转变为一家主营业务为微波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得到较大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高。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也没有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目前尚未确定拟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收购人与高淳陶瓷其他股东之间未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股东提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不存在收购人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安置遵循“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现有高淳陶瓷的全部员工与上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高淳陶瓷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苏高淳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重组方案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除此之外,收购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十四所直接与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27.33%上升至47.0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淳陶瓷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与控股股东十四所保持独立,十四所及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高淳陶瓷行使股东权利,不干涉高淳陶瓷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业务经营的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十四所及国睿集团承诺如下:
(一)保证高淳陶瓷的人员独立
1、保证高淳陶瓷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高淳陶瓷专职工作,不在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双重任职。
2、保证高淳陶瓷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彻底分开并保持完全独立。
(二)保证高淳陶瓷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高淳陶瓷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全部资产均处于高淳陶瓷的控制之下,并为其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高淳陶瓷的资金、资产。
3、保证不以高淳陶瓷的资产为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高淳陶瓷的财务独立
1、保证高淳陶瓷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高淳陶瓷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高淳陶瓷独立于银行开户,不与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高淳陶瓷能够做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高淳陶瓷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高淳陶瓷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之控股子公司或其他为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高淳陶瓷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高淳陶瓷的机构独立
1、保证高淳陶瓷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高淳陶瓷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均能依法、依规及依其现行适用的《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高淳陶瓷的业务独立
1、保证高淳陶瓷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并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除通过正常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高淳陶瓷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收购后,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7.39%股份,十四所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9.68%股份,十四所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十四所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特承诺及保证如下:
1、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自身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或参与与高淳陶瓷主营业务相同、相近、相似或对高淳陶瓷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在此承诺及保证将不会并促使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会:
(1)于将来的任何时间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以任何形式,以直接或间接等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受托经营、投资(控股或参股)、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或参与、从事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高淳陶瓷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相同、相近、相似或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向任何主营业务与高淳陶瓷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相同、相近、相似或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组织、机构或个人提供技术、供销渠道(网络)和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利用作为高淳陶瓷控股股东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促使高淳陶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有损高淳陶瓷合法权益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3)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高淳陶瓷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发现任何与高淳陶瓷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通知高淳陶瓷,并保证高淳陶瓷或其附属企业对该等业务机会的选择权。
3、如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拟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将来其可能获得的与高淳陶瓷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资产或权益,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高淳陶瓷或其附属企业对该等新业务、资产或权益的优先受偿权。
4、如高淳陶瓷及其附属企业有意开发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新业务或项目,除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在当时已从事或参与的业务或项目外,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将不会,且将促使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会从事或参与与高淳陶瓷该开发业务或项目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和项目。
5、本所及其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不会:单独或连同任何其他人士,通过或作为任何人士、机构或公司的经理、顾问、雇员、代理人或股东,在与高淳陶瓷或高淳陶瓷附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况下,故意地游说或唆使任何曾与高淳陶瓷或高淳陶瓷的附属企业进行业务的人士、机构或公司,或任何正与高淳陶瓷或高淳陶瓷的附属企业协商的人士、机构或公司,使其终止与高淳陶瓷或高淳陶瓷的附属企业进行交易;或减少该等人士、机构或公司通常与高淳陶瓷或高淳陶瓷的附属企业进行的业务数量。
不论故意如否,若违背上述承诺及保证,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愿依法承担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
十四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承诺如下:
“1、中国电科将按照证监会、国资委的有关要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技术创新、资产重组等多种途径,不断做强做优,并按照加强产业集中度及主业发展要求,推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2、在实施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时,中国电科将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中国电科“二次腾飞”战略和产业布局,提升各业务板块的竞争力;二是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三是确保业务调整过程合法合规,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四是业务调整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使中小股东分享上市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3、本着充分保护重组后高淳陶瓷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国有资产管理者地位,做出不利于高淳陶瓷的安排或者决定。
4、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中国电科将加强业务规划和整合,促进行业整合和技术优化升级,进一步明确所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的分工。
5、针对重组后高淳陶瓷和四创电子雷达类产品因具有相似性、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电科承诺按照国家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战略布局,按照相关方针政策,本着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和业务调整合法合规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现金)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将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之间相似的业务纳入到同一上市公司平台发展运作,消除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中国电科承诺在本次高淳陶瓷重组完成后3年内制订上述业务整合的具体操作方案,重组完成后5年内实施完成业务整合。
6、中国电科若因直接干预有关下属单位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重组后高淳陶瓷受到损失的,将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现有同重组后高淳陶瓷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中国电科将加强内部协调与控制管理,确保重组后高淳陶瓷健康、持续发展,不会出现损害高淳陶瓷及其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7、中国电科充分尊重重组后高淳陶瓷及其他所属各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干预其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具体经营活动。对于重组后高淳陶瓷在今后经营活动中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电科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和市场规则进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在中国电科与高淳陶瓷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收购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与高淳陶瓷之间不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
(二)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并以拟注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在高淳陶瓷股东大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十四所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为切实保障重组后上市公司利益,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十四所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一、本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及双方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双方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公司(不包括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本所及其下属企业”)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不公平的条件和价格,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本所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
三、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因本次重组实施所可能导致的本所及其下属企业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包括:
(一)关联销售:对于目前未发生的关联销售,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将尽可能避免。目前存在的主要关联销售及规范及减少措施如下:
1、目前微波电路部和信息系统部对十四所销售的微波组件、微波铁氧体器件,主要系为十四所军工产品生产配套元器件所产生,本所拟与上市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规范上述关联交易,并在重组后,由上市公司持续拓展该类产品在民品领域的应用,降低关联交易占同类产品交易总额的比重。
2、目前恩瑞特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业务系以本所名义承揽业务及签订合同,再转包合同由恩瑞特实际履行合同。除转包给恩瑞特经营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业务外,本所及下属企业目前均不经营,今后也不会经营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业务。对于合同转包所带来的关联销售,本所承诺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规范及减少:
(1)对于目前已以本所名义签订且尚在执行的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业务合同,本所将尽力配合恩瑞特与交易对方协商修改相关协议,争取以恩瑞特替代本所合同直接当事人地位,从而减少此类经济行为形成的关联交易。
(2)对于尚未招标的工程,恩瑞特将以自己名义投标,自行从事该业务承揽和生产、经营。十四所承诺视恩瑞特需要,在过渡期间为恩瑞特业务承揽提供必要的支持,并承诺提供上述业务承揽支持时,不谋求通过支持活动从事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业务或谋取其他经济利益。
(3)对于由十四所直接对外签订、且确实无法变更合同主体的合同,以及今后业主坚持由本所直接签订的合同,除招标时已经确定给其他分包方的份额以外,其余全部合同任务将继续通过分包的方式交由恩瑞特履行,合同价格等于本所直接对外签订的合同价格扣除本所应该承担的税费后的部分。十四所不得且不会通过该分包行为获得任何价差及利润。
(二)关联采购:对于目前未发生的关联采购,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将尽可能避免。目前及重组完成后未来三年存在的主要关联采购及规范减少措施如下:
1、对于微波电路部、信息系统部因作为本所直属事业部,因管理关系而发生的对本所的关联采购,在重组完成后,不再通过本所采购。
2、对于拟进入上市公司的业务主体,目前为充分发挥大宗采购的价格、物流优势,而对本所下属企业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所进行的关联采购,在本次重组后将由直接采购变为委托代理采购,并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在比较采购价格、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原则,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代理采购,关联交易将体现为委托代理费的支付。
3、除上述根据市场原则进行的委托代理采购外,预期未来三年内,本次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对本所及其下属企业的直接采购合计交易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不超过5%。
(三)房产租赁:为避免后续关联交易,微波电路部将在重组完成后合适的时机搬迁到上市公司位于江宁区将军大道39号的房屋。
(四)关联劳务:本所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的微波电路部和信息系统部员工,将依据业务随资产走、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并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四、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所及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间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本所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
五、本承诺具有法律效力,本所及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将承担因违反该承诺而给重组后的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收购人与高淳陶瓷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高淳陶瓷及其子公司进行过任何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高于高淳陶瓷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十四所与高淳陶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高淳陶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收购人买卖高淳陶瓷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如下表:
姓 名 | 职务/身份关系 | 核查期间买卖高淳陶瓷股票的情况 |
丁丽君 | 收购人(已经退出本次交易) | 2009年7月1日,买入100股; 2009年7月3日,卖出100股。 |
丁丽君已作出声明:除了通过公开途径获得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外,未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上述买卖高淳陶瓷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收购事实发生之前六个月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高淳陶瓷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姓 名 | 职务/身份关系 | 核查期间买卖高淳陶瓷股票的情况 |
孙 芳 | 十四所副所长马林(时任)配偶 | 2009年11月3日,卖出500股, 2009年11月3日,买入1,000股; |
朱庆芬 | 股东张敏母亲 | 2009年7月21日,买入400股; 2009年7月22日,卖出800股 |
上表所列人士已作出声明:除了通过公开途径获得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外,未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上述买卖高淳陶瓷股票的行为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除上表所列外,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高淳陶瓷股票的情况。
三、收购人的关联方及相关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情况
经过自查,收购人的关联方、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高淳陶瓷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 名 | 职务/身份关系 | 核查期间买卖高淳陶瓷 股票的情况 |
1 | 孙 芳 | 十四所副所长(时任)马林配偶 | 2009年11月6日,买入200股; 2009年11月9日,卖出700股; |
2 | 丁丽君 | 收购人之一、国信通信董事 (已经退出本次交易) | 2009年7月1日,买入100股; 2009年7月3日,卖出100股。 |
3 | 朱庆芬 | 收购人之一张敏的母亲 | 2009年7月21日,买入400股; 2009年7月22日,卖出800股。 |
4 | 李文明 | 时任恩瑞特副总经理 | 2009年10月23日,买入2000股; 2009年10月26日,卖出2000股。 |
5 | 蒋瑞菊 | 恩瑞特监事蒲新建配偶 | 2009年7月30日,买入16000股; 2009年9月18日,卖出16000股。 |
6 | 周志鹏 | 国信通信(原交易标的)董事 | 2009年10月13日,买入4500股; 2009年10月15日,卖出4500股。 |
7 | 张美琴 | 国信通信(原交易标的)董事 | 2009年9月24日,买入500股。 |
8 | 顾丽丽 | 国信通信(原交易标的)董事周志鹏配偶 | 2009年11月5日,卖出500股; 2009年11月6日,卖出500股。 |
9 | 阎昇平 | 时任国睿兆伏董事 | 2009年6月5日,买入2700股; 2009年6月8日,卖出2700股。 |
10 | 贾中璐 | 国睿兆伏董事 | 2009年8月10日,买入1400股; |
11 | 鲍卫平 | 时任国睿兆伏监事 | 2009年2月10日,买入77000股; 2009年2月13日,卖出77000股。 |
12 | 刘 林 | 国睿兆伏副总经理 | 2009年11月5日,买入600股; 2009年11月12日,卖出3700股。 |
13 | 朱晓利 | 南京达智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2009年9月15日,买入300股; 2009年9月16日,卖出300股。 |
14 | 陈洪元 | 南京天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2009年9月10日,买入1000股 |
15 | 窦宁娜 | 南京华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戴秀英的女儿 | 2009年7月2日,买入3300股; 2009年7月7日,卖出33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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