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3-016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2日上午9:30分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天宇大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刘榕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9,485,1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1,913,108股的34.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表决情况:35,485,112股同意,104,000,000股回避(关联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39,485,11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系特别决议,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源伟、田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方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ST朝华 公告编号:2013-017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
上年同期数 | 备考数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2500万元–2800万元 | 亏损:-78.30万元 | 4487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约0.0219-0.0246元 | 亏损:-0.0019元 | 盈利:0.0395元 |
注:*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299,314股(重组完成后股本);上年同期采用的股本数为401,913,108股。
* 备考数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分别对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公式中的分子、分母进行了调整所得。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比较期净利润系视同比较期期初即完成合并后,至比较期期末合并利润表的数字;同时,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新发行的股份数,在计算比较期基本每股收益时,也相应将新发行的股份数调整至比较期期初。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告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并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使公司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经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3年1-3月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具体数据将在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备考数下降约1800万元左右,系期末库存尚未完成发货结算造成同比销量减少所致,其期末尚未完成发货结算的库存包括金属锌1600金属吨,金属铅400金属吨,金属铜90金属吨,全部完成结算后,预计实现收入约25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2)472号】,本公司股票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将恢复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股票恢复上市的有关工作,并在股票恢复上市五个交易日前披露股票恢复上市公告。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