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3-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13-007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等32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通知》(鲁科高字[2013]33号),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F201237000261),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2012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12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对已经披露的2012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