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3-018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12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93号广州金桥酒店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庆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73,9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6,596,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6%;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0,516,0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运营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516,02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郭伟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