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银泰资源 公告编号:2013-021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12年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3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已于2013年3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增发后的总股本1,085,569,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4000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
2、QFII、RQFII以及持有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1.260000元;
3、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3300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4、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8日
2、除息日:2013年4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41 | 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
2 | 01*****819 | 王水 |
3 | 01*****266 | 侯仁峰 |
4 | 08*****215 | 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
5 | 01*****891 | 李红磊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娇、王佳
联系电话:010-85171856
联系传真:010-6566825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2103
邮政编码:10002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