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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中金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中金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3年4月1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金公司代理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基金、易方达量化衍伸股票型基金、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2013年3月26日至2013年4月22日为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金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蔡宇洲

    联系电话:0755-82548240

    网址:www.cicc.com.cn

    中金公司在以下主要地区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厦门、成都、重庆、武汉、青岛、大连、长沙、天津、佛山、宁波等。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5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保证金货币
    基金主代码1590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4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4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保证金货币A易方达保证金货币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90011590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保证金”。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申赎代码为15900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午9:15-11:30和下午1:00-3: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最小申购单位均为1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最小赎回单位均为1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浙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中原证券、财达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恒泰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上海证券、银泰证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予以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2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单个账户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分别设置A类、B类两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代理销售机构收取不同的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申赎代码为159001。

    A类基金份额按照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按照0.35%的年费率代收增值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由于申购赎回等原因造成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变化,使得该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变化的,将自其份额类别变化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的年费率。

    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300万份时,该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低于300万份时,该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将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7.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未付收益为正,在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的基金收益不支付,在月度基金收益分配日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支付给代办证券公司,由代办证券公司划付至赎回投资者账户。如未付收益为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代办证券公司或自行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的未自赎回款项中扣除的负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予支付;

    5.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T+1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进行调整,导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与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一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规则将随之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7.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更改上述原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代办证券公司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日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日前(含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基金管理人根据T日的申购、赎回情况,在T+1日前完成基金份额分类的处理,并在T+1日对T日申购、赎回及由此引起的基金份额分类进行会计确认。

    对于T日全部赎回所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清算,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于T+2日通过代收代付平台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交收。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登记结算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3.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7.6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7.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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