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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燃气企业
    盈利能力提升
    201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债资信

      

      近日,我国多地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民用天然气涨价受到了广泛关注。实际上,从2011年底广东、广西实行天然气价格改革试点后,我国多地举行价格听证会,民用天然气价格以阶梯气价或直接提价的方式进行上调,主要包括河南省14个城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苏省6个城市、湖南省3个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北京、海口、徐州、长春、无锡、邯郸等。

      促使民用天然气涨价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最主要的原因是国内天然气消费量不断增加,进口依存度持续攀升,2010~2012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复合增长率达16.70%。其中,2012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1,471亿立方米,天然气进口量(含液化天然气)为425亿立方米,进口量约占消费量的29%,而进口天然气源价格显著高于国内天然气源价格,导致民用天然气涨价存在一定内生动力;其次,2010年5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上调出厂基准价格230元/千立方米,而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由于受政府管制,传导机制不畅,导致部分地区如长春、哈尔滨等地民用天然气价格多年来未进行上调,这些地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不断增大;最后,2012年以来我国CPI的走低也为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提供了窗口。

      民用天然气涨价使相关城市燃气企业盈利能力有所提升。预计我国天然气价格将呈上涨趋势,国家将逐步理顺天然气定价机制。未来,上游天然气价趋于一定程度的市场化,而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仍受政府管制,城市燃气企业面临价格调整滞后的风险。

      从城市燃气行业来看,由于我国城市燃气用户以工商业用户为主,居民用气量相对较小,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1》,201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总量1,075.75亿立方米,其中,工业消费量为687.25亿立方米,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消费量为26亿立方米,而生活消费量为226.90亿立方米,近两年工商业消费仍然在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中占主导份额,因此近期民用天然气涨价对城市燃气行业整体盈利能力提升程度有限。从城市燃气企业来看,民用天然气涨价地区的企业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但具体到每个企业,其受益的程度有所不同:1)直接上调民用气价的地区,如哈尔滨、长春、北京、海口、徐州、无锡、邯郸等城市,其燃气企业受益更显著;同时,民用气价涨幅有所不同,地区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受益也不同,如哈尔滨、长春民用气价上涨40%,而北京、无锡、邯郸民用气价涨幅分别约为11%、11%和9%,地区民用气价涨幅越大,该地区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受益也越大。2)实行阶梯气价的地区,如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城市燃气企业受益相对较小,这主要是因为阶梯气价影响居民范围较小,一般在30%以下。

      长期来看,虽然我国煤层气、页岩气储量丰富,开采不断推进,但预计至2015年其对总产量的贡献尚小,而届时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2,30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达到35%,我国天然气价格上涨已成为长期趋势。针对我国天然气价格尚需理顺的问题,国家将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对天然气价格改革整体方向是“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但目前仍未出台具体实施措施。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在广东、广西开展了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以“市场净回值”定价法替代“成本加成”定价法,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与市场竞争下的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考虑管道输送费用等因素后,确定各省门站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过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调整。这种改革方式是对城市门站价格的定价方法进行改革,城市门站价格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市场化。未来,上游天然气价格将呈一定市场化趋势;若试点在全国大范围推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将从中获益,而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仍然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在目前除北京、上海、成都、武汉、济南市及河南省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前提下,城市燃气企业仍将面临价格调整滞后的风险。在上游气价上涨时,下游销售价格得不到及时、顺畅的传导,城市燃气企业的盈利能力或将受到影响。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上游天然气涨价的情况下,民用气价和工商业气价的调整滞后程度不同。由于工商业用气实行政府指导价下双方协商定价,较之民用,其对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反应更为灵敏。民用气价则因需要举行听证会,调整较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