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3-019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1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及建议,现提名李远晨、王永东、王永强、常俊刚、杨有陆、张敏、朱晓玲七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有陆、张敏、朱晓玲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上述7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远晨: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农一师十二团党委书记、政委、南市区管委会书记;农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师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农一师国资委主任;农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师市政府秘书长。
王永冬: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农艺师。曾任农一师三团副总农艺师、副团长;阿瓦提县副县长;农一师六团团长;现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永强:男,1962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农一师通用机械厂党委书记、董事长;农一师建化总厂党委书记、总经理;农一师国资委副主任;现任一师国资委党委书记。
常俊刚: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曾任农一师五团办公室主任;农一师五团民族分场书记、教导员;师市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农一师阿拉尔市发改委主任;农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师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杨有陆: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本科学历,具有律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教师资格和律师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08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敏:女,汉族,1959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2001年至今年任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教授。
朱晓玲: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3年至今任塔里木大学高教研究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3-020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3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现经公司股东提名丁小辉、郭文生、李汉华三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两名职工代表监事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此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一: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小辉: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农一师五团煤矿会计,农一师塔里木热电厂会计,农一师电力公司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阿拉尔三五九钢铁有限公司董事、财务副总。现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李汉华: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农艺师职称。曾任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郭文生:女,汉族,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3-021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3日10: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4日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召开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3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5月3日上午10:30
(二)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中第(一)项经2013年4月15日公司四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经2013年4月15日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参会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5月2日9:30至20:00时
(二)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8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莹
(三)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四)传 真:0997—2125238
(五)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六)邮政编码:843000
附件: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3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有陆、张敏、朱晓玲,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杨有陆、朱晓玲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张敏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张敏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有陆、张敏、朱晓玲
2013年4月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有陆先生、张敏女士、朱晓玲女士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杨有陆先生、朱晓玲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张敏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张敏女士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张敏女士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敏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