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3-01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十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3,087,0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94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 |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 51,827,06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9 |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 51,827,06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 | 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 | 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2 | 关于201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12年实际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部分予以追认的议案 | 51,827,06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3 | 关于预计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51,827,06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4 |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23,087,00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议案中,议案8、9、12、13,关联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71,259,939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朱挺炜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登在2013年4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