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3-026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太和恒顺”)与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耀达投资”)签署《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绵阳耀达投资受让青岛太和恒顺持有本公司38,107,16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82%)。
2013年1月9日,本公司发布“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1月9日,本公司发布“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2013年3月11日,青岛太和恒顺与绵阳耀达投资签署《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书>之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2013年3月21日,青岛太和恒顺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向青岛太和恒顺送达的(2013)北四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
上述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进展情况的相关信息已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今日,公司接到青岛太和恒顺《关于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告知函》,主要内容是:2013年4月15日,青岛太和恒顺收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执字第550号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即被执行人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ST天龙”流通股票38,107,160股(含红利、转增股、配股),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案款。且双方均同意由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T天龙壹仟捌佰壹拾万柒仟壹佰陆拾股(18,107,160)股份交给申请执行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将被执行人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ST天龙贰仟万股(20000000)股份交给申请执行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的中铁华夏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号为:110108015064515,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5号719-059)用于抵偿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中铁华夏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民币壹亿零伍佰陆拾万元(105,600,000.00)。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967838)所持有的ST天龙流通股票18107160股(含红利、转增股、配股)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二、将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2967838)所持有的ST天龙流通股票20000000股(含红利、转增股、配股)过户至中铁华夏担保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天龙 编号:临2013-027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给绵阳耀达投资有限公司的本公司38,107,16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18.82%)已于2013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
同日,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107,160股股份(含红利、转增股、配股)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办理查封、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止。该冻结股份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18.82%。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