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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3-01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9日

      ● 除息日:2013年4月2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6日

      一、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3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3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638,770,2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计派发573,569,581.55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以上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时,暂由本公司按 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332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31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35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的居民企业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9日

      2、除息日:2013年4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6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股东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衡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安市秦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75

      电 话:029-81871036

      传 真:029-81871038

      七 、备查文件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