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3年第4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023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3-04-15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3-03-18 至 2013-04-15 止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3年4月17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3年4月1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3年4月17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3年4月15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3年4月15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发布了《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永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为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9日,基金简称“南方永利”,基金代码“160130”。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13年4月19日,即2013年4月19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者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13年4月20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根据发售情况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销售机构如下: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内,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详情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3、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6日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从2013年4月16日起,投资者可前往中国光大银行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