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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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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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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3-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3-00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吴建华董事因公出国,委托应天根董事代为表决)。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伟董事长主持。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45,172,468.21元 (合并报表数),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287,238.7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383,471.87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038,347.19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345,124.68元;加上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1,427,416,116.27元,减去在2012年内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减少数40,751,077.98元,2012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0,010,162.97元。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底总股本679,184,6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

    5、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公司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2012年度资产报损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2012年度资产报损总额10,860,602.51元。其中:母公司资产报损4,531,221.65元;子公司资产报损4,531,362.63元,坏账核销1,798,018.23元。

    8、关于恢复企业年金计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2012年恢复企业年金的计提。

    9、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01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

    10、关于与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应天根、吴建华迴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2013-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公司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同意2013年度本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传化股份(含传化股份下属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1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3-00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008号《关于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3-00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马荣监事长主持召开。

    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同意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同意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各项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事会认为,2012年公司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交易的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发行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管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也没有发现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的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3-00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7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公开增发21,933,751股股份。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浙天会验[2009]137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979,999,994.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887,933.61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9,112,061.07元,该募集资金分别于2009年8月19日和2009年8月24存入公司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0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08,720,288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2,849,921.6元(不含发行有关费用30,887,933.6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96,262,139.47元;公司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8,967,049.56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22,704,910.09元,均系银行利息。报告期末,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09年9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120225251990000787756,600,407.62活期存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9513015450000126211,269,645.51活期存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33001687435059598686151,096,996.43活期存储
    合计 218,967,049.56 

    三、本年度募集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法》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所有募集项目均按照招股意向书中承诺的进度稳步推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三个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共投入49,163,321.75元,累计投入465,735,636.65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64,634,060.53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投入101,101,576.12元。主要使用情况如下:

    1、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

    该项目资金总额20,92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14,566万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6,36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6,756,112.48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123,873,396.63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63,971,820.51元,以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支付59,901,576.12元,本报告期资金主要投向年产45,000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部分装置已完工进行生产。

    2、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

    该项目资金总额41,42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总额37,309万元,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4,120万元。本报告期投入31,591,342.62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217,204,069.65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176,004,069.65元,以国家重点产业银行贷款支付4,120万元,本报告期资金主要投向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的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部分装置已完工进行生产。

    3、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

    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24,278万元,本年度投入10,815,866.65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4,658,170.37元,本报告期资金主要投向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的建设。报告期内,该项目部分装置已完工进行生产。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1、2009 年9 月25 日,根据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9 年3 月6日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及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所披露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包括经审计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用自筹资金投入的资金)净额超过86,633 万元的部分,即8,278.2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9 月29 日转出闲散募集资金82,782,061.07 元。

    2、201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95人,代表股数118,231,650股。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5,000吨室温胶及配套工程项目和年产30,000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分别被列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并分别获银行贷款6,360万元和4,120万元,共计10,480万元;中央预算内贴息共计1,132万元。 为有效利用政策支持信贷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两项目共计10,48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不因本次变更而改变。

    公司已于4月14日将本次募集资金10,480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011年12月28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结余的募集资金20,063.38 万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并提交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大部已接近完工,另有部分仍按计划在建设中。由于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部分工艺流程进行了优化整合,同时鉴于国内部分生产设备技术的提高,项目上采用了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计划的进口设备,使项目建设成本有所下降。为更合理地利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20,063.3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从而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事项已经公司2012 年1月1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已于2012年1月13日和1月31日将本次募集资金20,063.38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8,6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不存在未按期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于10月24日和10月26日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8,600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该部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8,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2012 年1月12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结余的募集资金20,063.38 万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不变)。公司已于2012年1月13日和1月31日将本次募集资金20,063.38万元(包含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8,600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亦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及时、全面、真实、准确的披露;募集项目的变更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八、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安股份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为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中信证券认为:新安股份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949,112,061.0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407,209.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88,215,861.0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4,634,060.5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40.9%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4.5万吨室温硫化硅橡胶及配套工程项目 20,926万元  20,926万元 6,756,112.48123,873,396.63-85,386,603.3759.20   
    年产3万吨甲基氯硅烷副产物综合利用Ⅱ期工程 41,429万元  41,429万元 31,591,342.62217,204,069.65-197,085,930.3552.43   
    绿色农药剂型制造项目24,278万元 24,278万元10,815,866.65124,658,170.37-118,121,829.6351.35   
    合计86,633万元 86,633万元49,163,321.75465,735,636.65-400,594,363.3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截至2009年8月19日止为募集资金项目先期自筹资金投入11,336.77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0,480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已于2012年1月13日和1月31日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20,063.38万元转出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股票代码:600596 编号:临2013-00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传化股份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和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故传化股份为本公司关联企业,传化股份向本公司购买产品为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传化股份于2013年4月1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8798万元

    企业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有机硅及有机氟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品)、表面活性剂、纺织印染助剂、油剂及原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硅氧烷、包装物等为传化股份及关联子公司生产经营用的原材料。2012年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实际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582万元(含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传化股份2013年预计将向本公司购买产品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货物价格定价依据,以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向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为依据。

    2、货款支付:一般情况下,购货方本月采购的货物所应支付的货款应在次月底前付清。货款结算方式:在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办理现汇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3、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供购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中最后一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之日起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是国内有机硅主要生产厂家之一,本次涉及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裂解物、六甲基二氧硅烷是本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中的一部分。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权益。

    六、审议程序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13年4月12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第11项议案关于公司与传化股份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关联董事应天根、吴建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事宜,同意本公司与传化股份(含其他关联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

    七、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6 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临 2013-00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10:00时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建德市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半岛凯豪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告详见2012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交所网站www.sse.com );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 2013 年 5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13 年 5 月 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4、登记地点:建德市新安东路 555 号公司证券部。

    符合上述条件股东或期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证券部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

    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邮政编码:311600

    联系人:李明乔、王丽娜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