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旋极信息“拉锯”依旧
⊙记者 郭成林 冯飞勇 ○编辑 邱江
旋极信息由拟上市企业变成上市公司已近一年,但其与朗科科技之间的诉讼仍未落幕。昨日,记者赴两家公司专利侵权案第二次开庭现场采访,双方均不愿透露案件细节,并坚称未考虑达成和解,“诉讼将是一场长期拉锯战”。
但有分析人士认为,强势或许只是博弈的一种表象,权衡下的试探、试探后的和解仍是大概率事件。
博弈
昨日上午9时,记者赶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定于该时公开审理的朗科科技诉旋极信息专利侵权一案并未开庭。记者随即向法院工作人员了解获悉,该案目前处于庭外调解状态。
但至当日晚上,记者却从旋极信息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当日下午已经开庭,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朗科科技的人士亦称,诉讼如期开庭。
调解半日后继续开庭,是否暗示两家公司的诉讼纠纷正走向和解?对此,双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强调,暂未考虑和解,仍希望以最终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这次将是一场持久战、拉锯战,预计短期内不会有明确结果。”
但有关注两家公司纠纷的资深人士分析,强势只是博弈的一种表象。“对朗科而言,专利权诉讼本来就是一种盈利模式,观其此前海外诉讼大多以和解告终,此次或亦然。对旋极而言,虽然有大股东兜底诉讼风险,但毕竟牵涉IPO信披真实性的问题,一旦败诉,证监会将追究责任,届时麻烦更大。因此,双方在博弈中谋求和解,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起因
回溯资料,这已是该案第二次开庭。
朗科科技于2012年5月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旋极信息、农行、农行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南宁中院于当日受理该案。
5月23日,旋极信息向南宁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南宁中院对于该案不具有管辖权,但该提议后被驳回。
10月24日,南宁中院组织该案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计划于同日下午开庭审理。但据公告,这一次开庭最终取消。
直至2013年4月初,朗科科技、旋极信息再次公告,于4月1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将于4月15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业界对朗科的看法,往往离不开“起诉最多和靠诉讼发家”的印象。此前朗科曾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起诉了华旗资讯公司和索尼公司等,又于2006年起诉了美国计算机存储零售企业PNY侵犯其专利,要求赔偿。
通过专利运营来获得收益的做法在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十分盛行。近年来,朗科多个案件都以双方签署专利授权许可协议谢幕。公司自己的解释是:在维权中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专利诉讼不是为了纠缠官司本身。
由此,研发-申请专利-诉讼-得到赔偿/签署协议收专利费,这在朗科年报中表述为,诉讼推动的“专利盈利模式”正是公司培养的重要业务经营模式之一。
截至目前,记者从朗科科技官方网站上获悉,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为346项,迄今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达140件。
担忧
一年来,旋极信息虽言辞否认诉讼事项,且有大股东兜底败诉风险,但仍无法完全打消市场的担忧:其一,IPO报告期内涉案产品在公司主营收入的占比达到四成,影响很大;其二,该事件之定性直接牵扯IPO信披真实性问题,后患无穷。
2012年5月15日,朗科科技正式起诉旋极信息专利侵权之日,正是后者IPO初步询价的第一天。
是时,朗科科技还向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及创业板部递交实名书面举报材料,要求停止旋极信息上市发行。
关于为何选择在旋极即将上市之际起诉,朗科科技董事长成晓华曾公开给出过一个解释:专利运营是朗科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何时起诉都可视为正常,是基于一个商业上的判断。
而比对旋极信息招股书,涉案产品三年报告期内销售额分别达3757.74万元、8415.49万元、1.24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6.18%、46%、41.5%;毛利分别为1171.29万元、2141.74万元、3137.31万元,占当期毛利总额的34.89%、34.72%、32.42%。
此后的5月21日,旋极信息即发布公告,强调涉案产品与朗科科技涉诉专利的权利要求存在显著差异,未落入朗科科技所主张的涉诉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不构成侵权。6月,旋极信息成功于深交所上市。
同时,旋极信息已在尽力消弭市场忧虑——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做出书面承诺:如公司因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陈江涛将一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