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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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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为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8只私募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 恒泰艾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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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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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支付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四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为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8只私募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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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关于与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3-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3-42

      华夏幸福关于与

      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政府本着真诚合作、更好地促进河北省永清县的快速发展为原则,就合作事项达成《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约定区域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永清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区域

      甲方将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或乙方下属公司进行合作,委托面积不少于15平方公里。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将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中明确。

      (三)合作事项

      双方确认,甲方将以下事项委托给乙方:

      1.土地整理投资:包括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过程中应缴纳相关税费等相关投资;

      2.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包括土地平整、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形成建设用地条件等相关工作及投资;

      3.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包括区域性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等项目以及公益事业和其他公共项目建设;

      4.产业发展服务:包括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定位选择以及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宣传推广;区域内招商引资以及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工作;

      5.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工作;

      双方确认,具体委托事项及委托期限将在正式合作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四)还款资金来源及保障

      本着真诚团结、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原有企业与单位产生的除外)财政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河北省、廊坊市提留部分)按照约定比例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具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甲方及其职能部门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不対乙方按照双方认同的规划进行的开发建设进行任何干涉和影响,不随意提出对乙方投资方案的调整要求;制定并向上级主管机关争取最有利于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的财政扶持、行政收费、税收优惠、金融融资、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配套政策;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批文、争取土地指标等工作;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制订每年的投资计划及开发进度,计划与进度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依法合规、按时高质的完成甲方所委托“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等各项工作。

      (六)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本意向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5000万元整(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乙双方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未能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补充协议,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额返还给乙方。若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补充协议,则该保证金优先用于充抵乙方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等投资。

      (七)其他

      1.双方承诺将于本意向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在本意向协议基础上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补充协议。若双方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未能就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补充协议,则本意向协议自动失效,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原额返还给乙方。

      2.本意向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本意向协议项下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3.本意向协议签署后,乙方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成立后,本意向协议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委托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开发公司承担。

      4.双方同意不得将本意向协议约定内容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意向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但依据相关规定向证券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披露义务的除外。

      5.本意向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签订后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约定区域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