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2013-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13-01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专项核查意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社集团”)转来的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百君专字(2013)第052号)。就商社集团认购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增持公司股份行为,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商社集团为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备增持重庆百货股份的主体资格;商社集团实施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申请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其可以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www.sse.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