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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7版)

    6、新余新钢辅发管理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定代表人:杨三根;注册资本:82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传输、网络开发和安装、中介、保安、服务等。

    7、新余洋坊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熊燕斌,注册资本:21951万元,经营范围: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及其他现代物流服务业;设备、物资购销,原料供销、制造、维修;广告;房地产开发经营;咨询,技术教育培训。新余洋坊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江西赣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

    8、新余新良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法定代表人:唐飞来,注册资本:16727.84万元,经营范围:钢材、钢坯、钢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和食品用化工产品);预热器生产、销售;五金、金属、服装加工、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资质证书经营);压缩氧气、压缩氮气、液氧、液氩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新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余新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为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股东之一。

    9、新余新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法定代表人:姚红江;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铁矿产品销售。

    10、江西洪都钢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路1188号;法定代表人:葛志刚;注册资本:514,247,407.61元;经营范围:钢材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和尽职进出口的商品除外)、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11、江西省乌石山铁矿

    注册地址:江西省永新县文竹镇;法定代表人:刘芳云;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营范围:铁矿石采选、销售、汽车修理、机械施工等。

    12、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余市袁河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钱雷;注册资本:22151.369万元。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理、回收与综合利用(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开发、研究和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余中冶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34%。

    13、新余市中新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法定代表人:张钢;注册资本600万元,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流服务、车辆租赁;装卸、仓储;商品信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涉及到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新钢股份公司为新余市中新物流有限公司出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49%。

    14、中冶南方(新余)冷轧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余市天工南大道,法定代表人:胡会超;注册资本人民币44,625.00万元,经营范围冷轧板卷、电工钢的生产加工。

    (二)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除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为新钢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发行人与新钢集团之《货物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发行人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货物购销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期内发行人与新钢集团发生的如铁矿石、原矿石、煤、焦炭、矽钢坯、球团矿、铁精粉、辅料等产品或材料均按市场价格定价。

    (2)发行人与新余洋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之《铁路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新余洋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提供货物运输业务,收取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中规定的计费标准为基准,按半价确定价格,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计费标准进行变更,则以变更之后的政府价格按半价确定价格。

    (3)发行人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协议》,合同约定:新钢集团将其所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有效知识产权无偿给新钢股份普通许可使用,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新钢股份存续期间,但专利权无偿许可使用期限为专利权有效期内,许可的注册商标包括“袁河”、“山凤”注册商标。

    (4)发行人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发行人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互相提供的服务定价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具体定价按以下顺序:①有关服务有政府价格时,执行政府价格;政府价格的确定顺序依次为:新余市、江西省、国家部委;②有可适用的市场价格时执行市场价格;③若无以上两种价格则按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服务包括矽钢坯加工、公共设施维修、医疗服务、工程设计、汽车运输、绿化、环卫、生活用水电等按以上原则定价。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政策及依据如下: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钢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通过关联交易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公司精干高效,专业核心业务的发展,获得更好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10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10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人民币2,760,000,000.00元。截至2008年8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969,740.66元,募集资金净额2,707,030,259.34元。

    截止2008年8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恒德赣验字[2008]0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29,845,663.12元,其中:于2008年8月27日起至2011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9,124,422.9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0,721,240.17元。截止2012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7,184,596.22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44,802,848.57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7,184,596.22元差异金额为67,618,252.35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净收入67,618,252.35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31,546.79元)。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1]19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1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人民币9亿元,本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5年。截至2011年12月2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884,250,000.00元。

    截止2011年12月2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1]31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4,250,000.0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4,250,000.00元,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0,000,000.00元。截止2012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74,810.66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元差异金额为74,810.66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净收入74,810.66元(扣除支付的手续费1,322.5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3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

    2008年9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及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14日,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聘担任本公司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上述协议履行情况正常。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融资项目存储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行1505202129000000886 244,802,848.57可转债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72811101824000 74,810.66公司债活期
    合  计  244,877,659.23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0,703.0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072.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2,984.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580mm薄板工程276,000.00270,703.03270,703.0312,072.12252,984.57-17,718.4693.452010-3不适用
    合计276,000.00270,703.03270,703.0312,072.12252,984.57-17,718.4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未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项目按计划实施,募投资金未使用完毕原因系因公司优先使用收到的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二)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本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安排其中的8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偿还本公司在下列银行的借款

    贷款主体贷款银行借款起始日借款终止日偿还贷款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011.07.152011.12.299,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011.02.222011.12.2715,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011.03.222011.12.2714,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2011.03.092012.1.101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1.072011.12.27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1.102011.12.27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1.122011.12.27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1.132011.12.27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1.242011.12.27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2.102011.12.27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2.102011.12.27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2.112011.12.27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2.162011.12.27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2.182011.12.27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3.082011.12.272,2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3.152011.12.272,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2011.03.162011.12.271,800.00
    合计  8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

    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本公司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8,42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2012年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实际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2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1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5月6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3年5月6日上午九时。

    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汽运公司、新冶公司撤销的议案》

    11、审议《新钢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会议出席对象及参会方法

    1、截止2013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等。

    3、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4、登记时间: 2013年5月3日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5、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会议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邮政编码:338001

    联系人:张伟国 吴贤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1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8《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汽运公司、新冶公司撤销的议案》   
    11《新钢股份年度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