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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201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08年9月1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4月1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山东黄金”(股票代码:600547)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