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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3-1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1,242,58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4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53,07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89,503,6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2,56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2,55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242,55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42,55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358,654.7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06,492,947.50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年度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649,294.75元、一般风险准备金10,649,294.75元、交易风险准备金10,649,294.7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52,963,488.81元,减去2012年度向股东分配的2011年度利润1,039,331,912.05元,母公司2012年末的未分配利润为88,176,640.71元。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扣减累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后,按母公司口径计算可供分配利润,公司2012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9,692,308.33元。

      综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91,951,57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共分配利润53,758,547.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4,418,093.55元转入下一年度;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242,55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证券自营规模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和净资本状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控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年度证券自营投资规模与风险限额如下:

      (1)固定收益类证券初始投资总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0%;风险限额为该初始投资总规模的3%。

      (2)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初始投资总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30%;风险限额为该初始投资总规模的10%。

      (3)投资现金管理工具(存续期不超过1年的短期债券与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基金等)、新股(债)申购、发行业务被动包销等业务所使用额度,不受上述规模限制,但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中签的新股(债),须在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售出。如未及时售出,则纳入对应投资额度予以管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限额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市场分析判断进行证券自营投资管理。在下次授权前,本次授权一直有效。

      同意1,242,52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同意1,242,55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2012年5月9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5月9日。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775,8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2年5月9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继续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5月9日,股东大会的具体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同意775,848,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分别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刘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