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ST浩物 公告编号:2013-3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16日,本公司接到通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沈法执字第732号】,关于华夏银行沈阳盛京支行与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北泰”)一案,沈阳中院作出的(2005)沈中民(3)合初字第2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协助执行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将沈阳北泰持有的*ST浩物1500万股(股票性质:IPO前发行限售-法)股票,质押冻结强制解除。
2、将被执行人沈阳北泰持有的*ST浩物1500万股股票以每股3.81元的价格过户至张寿清名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法院裁定 | 2013年4月11日 | 3.81 | 1500 | 4.0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 | 4.09 | 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0 | 4.09 | 0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有关事项
1、沈阳北泰的上述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沈阳北泰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3、本次减持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沈法执字第7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