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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1、青松建化改制设立及上市情况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2000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193号”《关于同意设立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主发起人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以其所属水泥厂、磷肥厂、烧碱厂、塑化厂、机械厂、运输公司、建筑公司、供应公司、电站、供电所的全部资产和管理机构中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以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折为12,186.08万股,其它四家发起人以现金出资折为306.67万股设立。立信对青松建化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长会师报字(2000)第20438号”《验资报告》。青松建化于2000年11月1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12,492.75万元。

    青松建化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青松建化公司名称于2005年5月23日变更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9日,青松建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4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2003年7月2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3]85号文批准,青松建化首次公开发行的6,000万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完成后,立信出具“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517号”《验资报告》进行了验证。本次发行后,青松建化股本总额增加为18,492.75万股,其中未上市流通股12,492.75万股,占67.55%;流通股6,000万股,占32.45%;控股股东建化总厂持有12,186.0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5.90%。

    2、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06年1月5日,青松建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份对价。方案实施后,青松建化股份总数不变,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3,927,500股,占股份总数的56.20%,无限售条件股份为81,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43.80%。控股股东建化总厂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01,152,181股,占股份总数的54.70%。

    2007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3号文核准,青松建化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在境内公开发行6,100万股,发行价11.63元/股,并于2007年11月21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青松建化总股本增加为245,927,500股,其中控股股东建化总厂持有101,152,181股,占总股本的41.13%。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6,295,100元。本次增发经立信“信会师报字(2007)第11915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7月,青松建化实施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45,92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后青松建化总股本增加为368,891,250股,其中控股股东建化总厂持有151,728,271股,占总股本的41.1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实施经立信“信会师报字(2008)第1182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8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85号文核准,青松建化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为6.40元/股,总计实际配股数量为109,803,793股。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本次配股后,青松建化总股本增加为478,695,043股,其中控股股东统众国资公司持有197,683,794股,占总股本的41.30%。本次配股经立信“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证监许可[2012]124号文核准,青松建化于2012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613,925.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89,157,074.7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经立信“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验证。

    3、青松建化上市以来重大股权变动情况

    2007年8月2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899号),同意建化总厂将其持有的青松建化101,152,181股股份以及农一师电力公司向建化总厂偿还股权分置改革中代为支付对价的224,124股股份(共计101,376,305股,占青松建化总股本比例为41.22%)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农一师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在农一师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履行农一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2008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8]772号《关于核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青松建化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2008年7月,在此次股权划转执行前,青松建化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派现1.2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青松建化总股本增加至368,891,250股,其中待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增加至152,064,457股。

    2008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本次股权划转完成,青松建化总股本为368,891,250股,其中,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152,064,457股,占总股本的41.22%,为青松建化控股股东;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1,663,764股,占总股本的0.45%。股权划转前后,农一师国资委作为青松建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经2009年4月1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师国资发[2009]6号文”批准,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更名为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业务概况

    1、经营范围与主营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水泥、磷肥、硫酸的生产经营;汽车运输;汽车维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硫酸钾、复合肥、电池酸、重晶石粉、盐酸制造销售;预应力多孔板、加气砼砌块、水泥预制构件、石灰粉、石料、建筑涂料制造销售;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润滑油、汽车零配件销售、洗车服务;钢材、化工产品、建材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和日用百货购销;铸造件、通用零部件、机械设备安装;电力的生产经营(含工业纯低温余热发电);场地租赁;自营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主营业务:水泥、水泥制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公司主要产品与所属行业

    (1)主要产品及执行标准

    (2)所属行业

    青松建化主要从事水泥、水泥制品、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建材行业中水泥子行业。

    (三)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各年年报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2.利润表主要数据(各年年报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各年年报合并报表口径)

    单位:元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青松建化本次配股的保荐工作开始于2010年,结束于2012年5月10日。

    青松建化于2010年6月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配股保荐协议》,约定由华泰联合证券担任青松建化2010年度配股保荐机构。该次配股发行于2010年9月完成,保荐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因青松建化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1年8月青松建化与国金证券签署了《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国金证券担任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青松建化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故青松建化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原签署的配股保荐协议,由国金证券完成剩余持续督导期限内的保荐工作。

    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完毕后节余资金386万元于2012年5月1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之规定,本次配股的持续督导于2012年5月10日结束。

    整个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推荐上市阶段,由华泰联合证券负责保荐工作,自2009年至2010年9月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发行完成;第二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即为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发行当年剩余时间(2010年10-12月)及2011年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其中,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10日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整个保荐期间,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列席了青松建化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阅公司定期公告以及其它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现场检查业务经营情况,以及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等方式最终顺利完成了对青松建化的保荐工作。

    2009年6月,保荐机构开始青松建化配股发行保荐工作,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配股发行并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各方确定工作时间表推进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上市公司共同确定发行方案、价格和时间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等重要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青松建化和保荐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和保荐文件后,组织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和上市公司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配股发行有关的文件。同时,协助上市公司安排和完成股票发行。

    2010年9月青松建化配股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青松建化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按时向上交所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青松建化配股发行完成后,分别于2011年3月9日、2012年3月10日和2013年4月11日披露了2010年、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工作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代表人与青松建化业务、法律、财务等核心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详细了解了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业务经营计划等事项。同时,审阅了青松建化自2010年9月发行以来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公司的定期公告及其他公开披露信息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工作期间,保荐机构针对青松建化的具体情况确定了工作重点,督促、协助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担任青松建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工作期间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换届选举

    截至青松建化2010年度配股发行完成时,青松建化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青松建化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

    2010年9月20日,青松建化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董事候选人选举的议案》,选举甘军、杨万川、夏玉龙、周斌、汪天仁、陈亮(独立董事)、占磊(独立董事)、于雳(独立董事)为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010年10月8日,青松建化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董事选举的议案》,选举甘军、杨万川、夏玉龙、周斌、汪天仁、陈亮(独立董事)、占磊(独立董事)、于雳(独立董事)为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与青松建化第二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张狩奖共同组成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6月16日,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11年7月14日,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011年8月3日,发行人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青松建化与国金证券签署《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由国金证券担任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金证券积极参与并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对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协助青松建化编制申请文件,并依法出具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交后,国金证券积极组织青松建化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答复,并根据青松建化的实际情况,协助青松建化于2011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因国内证券市场变化,国金证券协助青松建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2011年11月11日,青松建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1年11月29日经青松建化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2012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证监许可[2012]124号《关于核准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青松建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青松建化于2012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77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613,925.2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9,157,074.7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经立信“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43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青松建化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对保荐工作期间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行为能有效防范并及时进行整改。

    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全部内容有关的所有真实、合法、完整、准确及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对保荐机构上述调查提供所有材料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工作过程中,公司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参与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在公司本次配股发行上市工作过程中,对重要相关事件均出具了专业意见,协助公司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书,对相关申报文件中的合同、协议等进行了鉴证。在持续督导期间,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本次配股发行上市工作过程中,协助企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出具了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在持续督导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2011年6月30日、2011年度和201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中介机构在参与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发行上市工作和持续督导过程中,在协助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等各方面均尽职尽责,发表相关专业意见并出具相关报告,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5、审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青松建化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青松建化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85号文核准批准,青松建化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10年8月17日)总股本368,891,25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为6.40元/股,总计实际配股数量为109,803,793股。本次配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6,429,936.09元,该等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0)第11897号”《验资报告》验证。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2010年至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构认为,青松建化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配股说明书及相应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建化”、“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青松建化治理及内控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以下对201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概述:

    1、现场检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于2012年12月24日至26日对青松建化进行了现场检查,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银行沟通交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2、日常督导情况

    2012年,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进行了尽职督导。在公司治理及内控方面,保荐机构督导青松建化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青松建化三会议事规则以及董监高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并确认青松建化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在信息披露方面,保荐代表人能够在青松建化公告前至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获得公告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确保临时公告及定期公告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方面,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执行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进行重点督导,审阅了青松建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决策资料,确保定价公允;对青松建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持续监督,截至2012年12月31日,青松建化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9,113.75万元,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89,113.75万元,其中,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4,401.85万元。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松建化利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50,743.74万元(含存款利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3、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余庆生工作变动,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马晓彬自2012年11月6日起,接替余庆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昊拓、马晓彬,未影响公司持续督导期保荐工作的进行。

    三、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青松建化信息披露内容均进行了审阅,认为信息披露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经核查,青松建化并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卫东
    保荐代表人刘昊拓、马晓彬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25
    注册资本:689,395,043元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林园
    主要办公地址:新疆阿克苏林园
    法定代表人:甘军
    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尹华军、熊学华
    联系电话:0997-281379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2010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青松建化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0年8月20日-8月3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0年9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10,700,00030.56
    国有法人持股133,800,00019.41
    其他内资持股76,900,00011.15
    无限售条件股份478,695,04369.44
    人民币普通股478,695,04369.44
    合计689,395,0431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80,683,823.0026.21%流通A股
    2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8,413,473.0015.73%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3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6,900,000.005.35%流通受限股份
    4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0,000,000.004.35%流通受限股份
    5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21,081,526.003.06%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01.45%流通受限股份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210,064.001.34%流通A股,流通受限股份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200,000.000.90%流通A股
    9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4,999,803.000.73%流通A股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507,687.000.65%流通A股

    产品种类主要产品规格执行标准
    水泥通用水泥52.5普通水泥GB175-2007
    42.5普通水泥GB175-2007
    32.5级复合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特种水泥G、H、D(HSR)级油井水泥GB10238-2005
    低碱无收缩HSR C水泥GB10238-2005
    中热硅酸盐水泥42.5GB200-2003
    高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748-2005
    道路硅酸盐42.5GB13693-2005
    水泥制品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
    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03
    化工产品硫酸GB/T534-2002
    普通过磷酸钙GB20413-2006
    硫酸钾GB20406-2006

    项 目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1,238,409,819.585,950,769,768.944,443,803,473.66
    负债合计5,591,701,367.062,931,947,259.921,808,612,474.04
    股东权益合计5,646,708,452.523,018,822,509.022,635,190,999.6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350,363,641.122,694,252,178.262,417,605,927.02

    项 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收入2,300,535,261.902,219,874,038.061,753,956,938.51
    营业利润54,883,764.59453,907,154.58263,067,446.08
    利润总额132,050,926.20576,558,900.61365,278,474.89
    净利润110,217,134.02493,963,387.31318,560,57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150,513.00465,163,880.35304,809,993.10

    项 目2012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63,073,730.94586,987,784.23514,323,63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7,601,706.96-1,757,300,510.46-856,057,316.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39,088,149.80708,142,946.78917,644,722.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28,412,711.90-462,172,288.66575,718,303.76

    披露日期公告名称
    2010年9月2日2010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0年9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9月21日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9月21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0年9月21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10年9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9月29日关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0年10月11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11日对外投资公告
    2010年10月11日对外投资公告
    2010年10月11日对外投资公告
    2010年10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11日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10月28日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29日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0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29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年10月29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2010年11月3日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年11月19日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1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11月25日对外投资公告
    2011年2月23日关于保荐代表人更换的公告
    2011年3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3月9日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1年3月9日关于为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3月9日对外投资公告
    2011年3月9日关于追认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及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1年3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3月9日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3月9日2010年年度报告
    2011年4月1日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4月25日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1年4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4月25日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5月17日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2011年6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6月13日重大事项公告
    2011年6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6月20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1年7月6日2011年中期报业绩快报
    2011年7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7月16日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1年7月16日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7月16日2011年半年度报告
    2011年8月4日2011年第一次临时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8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8月5日对外投资公告
    2011年8月5日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8月23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9月6日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1年10月15日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1年10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0月28日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0月29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1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1月12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011年11月12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1月12日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11月30日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1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2月1日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2月1日关于为新疆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2月1日关于为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2月1日关于为新疆五家渠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2月1日关于为乌苏市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1年12月1日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12月17日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12月20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1年12月27日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1年12月30日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1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年12月30日关于为库车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年1月5日关于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2年1月13日2011年年度业绩快报
    2012年2月2日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2年3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3月10日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2年3月10日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2012年3月10日关于为新疆青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2年3月10日关于收购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2年3月1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3月10日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年3月10日2011年年度报告
    2012年3月3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4月6日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4月27日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2年4月27日关于为新疆青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昊拓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