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25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冯海斌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财务资助的概述
1、为了更加合理利用流动资金,取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公司决定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向冯海斌先生贷款人民币陆仟柒佰万元。
2、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经调查,冯海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冯海斌先生,中国国籍,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9,以下简称“南洋科技”)的股东,截止目前为止,持有南洋科技17,550,000 股,占总股本的7.04%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南洋科技资产总额1,712,588,873.83元、负债总额130,778,222.53元、所有者权益1,581,810,651.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39,119,695.03元。2012年营业收入358,579,062.90元、利润总额76,622,109.53元、净利润65,225,067.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831,870.73元。
三、 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陆仟柒佰万人民币;
贷款期限:1年;
贷款年利率:9.2%;
贷款用途:购货
四、 担保措施
冯海斌将持有南洋科技的1,000万股质押股票以及合同条款及约定追加质押的股票;质押股票产生的派生权益;因质押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股权;基于质押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其他因质押股票而产生的派生权益等作为质押标的。当出质权利的市值跌至10,050万元以下,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等值的保证金或者追加质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保证人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 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加合理利用流动资金,取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公司决定通过农行委托贷款给冯海斌。
经过对冯海斌先生财产情况的调查与评估,同时冯海斌提供的股权质押及圣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认为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六、 公司累计对外信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的情况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2012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2.20%。除本次信托理财外,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向程小彦先生贷款人民币2000万,详见2012年12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中泰信托认购“三普药业股权收益权(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详见2013年1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的公告》;公司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向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亿元,详见2013年2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乔文东先生贷款人民人民币5000万,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乔文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中泰信托认购“中润资源股权收益权(第三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详见2013年3月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的公告》;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中泰信托认购“天齐锂业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详见2013年3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的公告》
截止目前为止,共发生信托理财及委托贷款5.37亿元。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八、其他
1、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
2、 《股票质押合同》
3、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