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3-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3-014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为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并指定孙树军、于力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2013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东方证券与花旗亚洲合资成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3号文核准东方花旗已取得保荐机构资格,至此东方证券将不再保有证券承销与保荐相关的业务资格;由东方花旗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继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为孙树军、于力。
鉴于此,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证券变更为东方花旗,东方证券享有和承担的相关权利义务由东方花旗承继。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