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2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4月16日下午1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小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75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2、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293,87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51,2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751,28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希、苏丽丽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