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做市商资本充足率要求 引入评优办法
201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外汇局发布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孙忠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外汇局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对比2010年的版本后可发现,修订后的指引在做市商资格认定方面发生一定改变,在全面取消对做市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时,引入了更为专业和具体的《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
据介绍,修订后的指引旨在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提高我国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完善价格发现机制。
在2010年版本的指引里,申请尝试做市资格的银行最近一个年度的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以上;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最近两个年度资本充足率需达到9%以上;综合做市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含)以上。
而最新的修订版本对做市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全面取消。但是,这并非意味做市场资格的门槛降低。
在认定做市商资格时,外汇局引入了《银行间外汇市场评优办法》。评优的客观指标包括做市表现和做市行为。做市表现里包括交易量市场占比、最优回价成交量市场占比、交易对手集中度;做市行为里包括收到交易请求次数比率、交易点击成交率和交易规范性。
交易人士称,这些专业性更强的量化指标,比之前笼统地以资本充足率的衡量方式更规范、更专业,也更有利于做市商的规范。
所谓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是指经外汇局核准,在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交易时,承担向市场会员持续提供买、卖价格义务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