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0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颜广生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郎一梅女士代为出席表决并行使其他相关权力.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637,234.11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加上2011年度未分配利润184,559,572.82元,减去2012年红利分配52,680,000.00元,至2012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242,338.71元。
公司所处造纸行业,为资金密集型企业,为了保障公司高新园区的建设和持续发展战略,做精做强公司主业,推进“百年百亿”企业,创造更好的公司价值,更好的回报股东,拟不分配不转增。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后两会计年度讨论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了保障公司高新园区的建设和持续发展战略,做精做强公司主业,更好的回报股东,拟不分配不转增。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后两会计年度讨论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本预案须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10公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09公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09公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09公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3-009公告,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详见年报披露数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2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2012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2012年度的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报告全文。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内控审计报告》;
详见内控审计报告全文。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详见公司披露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3年3月28日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发生如下变化:
非公开发行前 | 本次增加 | 非公开发行后 | |
注册资本 | 26,340万元 | 8,790万元 | 35,130万元 |
总股本 | 26,340万股 | 8,790万股 | 35,130万股 |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中对于董事会的有关授权条款:“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按照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和股本、注册资本变动情况相应修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如下有关条款:
(1)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34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30万元。”
(2)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3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34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513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130万股” 。
《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此议案将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费用,转变财务管理观念,灵活运用各种财务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建议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买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 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短期的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充分利用好短时闲置资金。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3-011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暨网络投票的通知》;
详见公司临2013-013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0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四家公司建立互保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公司拟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及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继续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提供相互经济担保。
2、相互担保额度及期限: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5年6月30日有效。
3、担保费约定:
担保实行有偿服务,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32,388,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50.26%。该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法定代表人:孙勤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99,270,300元;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乘用车)、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危险品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技术咨询。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截止2012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3,259万元,净资产71,507万元,年营业务收入68,154万元,净利润90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与该公司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上述互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6、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额为27,500万元,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经济担保额为39,065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7、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8、鉴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吴立东、卢卫伟、颜广生、郎一梅、夏杏菊、林坚予以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9、独立董事关于对大股东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董事会进行表决的时候,关联董事回避进行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4年6月30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8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系主营生产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等系列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截止2012年末,公司总资产188,847万元,净资产142,298万元,年营业收入46,960万元,净利润19,859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上述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四、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4年6月30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国内压缩机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截止2012年末,公司总资产268,765万元,净资产83,643万元,年营业总收入349,592万元,净利润13,171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四、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1,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截止2012年末,公司总资产11,059万元,净资产10,743万元,年营业总收入10,201万元,净利润953万元。
三、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实际担保额为0万元。
四、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62,5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1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完成关联交易额约为10,000万元。
考虑到生产经营的合理增长,预计2013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3,0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购买产品、包装材料10,000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水、电、蒸汽、木浆、纸产品和提供仓储服务等,发生金额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罗伯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21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471.9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金的39%。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卷烟纸系列及其相关纸种。
(2)、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简称“维奥拉公司”):注册资本122万美元,本公司出资2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编织品、木塑制品及其它各类产品,以及技术咨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罗伯特公司、维奥拉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财务总监方言和常务副总经理沈志荣在罗伯特公司担任董事长和董事,方言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关于2013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
1、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主要是利用公司现有销售能力,在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销售购自关联公司产品等;其次,向关联公司购买部分包装材料,用于产品包装。
2、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和提供仓储服务等:
系利用公司现有的发电、供水、产汽和设备维修系统,就近为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利用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和仓储等的富余能力为关联方提供服务;
销售纸产品系供关联方加工后出售。
以上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装备及生产能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还能就近提供服务以节省双方经营成本,也有利于双方降低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4、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为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以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履行审议程序,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在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与以上关联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五、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罗伯特公司供应水、电、蒸汽等能源产品,201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罗伯特公司代理卷烟纸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2013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
3、向维奥拉公司采购包装产品,2013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3-011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4,57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14,660,000元,用以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万元) |
1 | 17号机格拉辛纸技术改造项目 | 23,415 | 19,000 |
2 | 特种纸整饰超压工程项目 | 4,988 | 2,000 |
3 | 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 | 34,529 | 34,529 |
4 | 新11号机高档透明纸技术改造项目 | 15,937 | 15,937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10,000 |
合 计 | 88,869 | 81,466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87,9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4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601,200元,募集资金净额434,446,8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字【2013】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调减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原因
鉴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缺口较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11号机高档透明纸技术改造项目不列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万元) |
1 | 17号机格拉辛纸技术改造项目 | 23,415 | 19,000 |
2 | 特种纸整饰超压工程项目 | 4,988 | 2,000 |
3 | 新10号机高档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 | 34,529 | 12,444.6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 | 10,000 |
合 计 | 72,932 | 43,444.68 |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缺口较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调减,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行。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缺口较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调减,有利于公司健康运行,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此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保荐机构意见: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减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筹资净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相比缺口较大,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民丰特纸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人对民丰特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2-012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2名,实到监事2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监事会形成如下决议:(下转A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