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2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何良军先生、财务负责人赵玉伟先生、独立董事张世兴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刘昊拓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27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1,78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666.6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114.89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3年4月12日,公司已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5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
三、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3年4月16日 至2013年10月15日止)。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 2013年节约利息费用约420万元(按银行平均贷款利率六个月5.60%计算),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
(六)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 2012年10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东方铁塔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东方铁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2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将一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青岛汇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景置业”),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24819.0平方米(约37.23亩),市场价值约749.53万元。
本次转让交易的对方汇景置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
汇景置业成立于2009年,是青岛三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达投资”)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三川达投资是由韩每如、韩克荣共同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方如、韩汇如、邱锡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青岛汇景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青岛胶州市北外环路197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安装及建筑装饰,房地产销售代理及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建材销售。
7、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汇景置业公司净资产为40,680,217.55元,2012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00元、净利润为-248,749.89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汇景置业的股权结构为:三川达投资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三川达投资的股权结构为:韩每如出资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韩克荣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其控股股东韩每如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韩汇如的姐姐,是本公司股东及董事长韩方如的妹妹,是本公司股东及总经理韩真如的妹妹;股东韩克荣是韩方如、韩汇如、韩真如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胶州市北关办事处曾家庄村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书编号:胶国用(2010)第1-47号],使用权面积24819.0平方米(约37.23亩),该宗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截至2013年3月31日,该宗土地帐面价值为5,051,151.64元(土地帐面原值5,347,222.70元,累计摊销额296,071.06元)。
前述土地的使用权均为公司完全所有,无任何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依据青岛青房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青房(2013)[估]字第J082号]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截至估价基准日2013 年4月10日,前述土地的评估值为749.53万元。据此本次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为749.5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青岛青房不动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青房(2013)[估]字第J082号]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确定,价格公允、公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土地使用权一宗,交易表的位于胶州市北关办事处曾家庄村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书编号:胶国用(2010)第1-47号],使用权面积24819.0平方米。
2、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预计总金额749.53万元,根据交易标的交付过户等进度节点支付合同款。
3、关于协议的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土地使用权出售合同的签署等相关事宜。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安排 。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此关联交易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无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书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青岛东方铁塔工程有限公司拟承建关联方青岛汇景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出售土地给关联方的行为,可以避免土地闲置,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本次资产出售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国金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2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5月9日在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就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9日上午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
2、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授权委托送达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663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陶波、纪晓菲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
邮编:266300
2、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3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3年4月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16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公司董事共计9名,现场出席7人,董事邱锡柱、韩汇如无法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公司《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母公司实现利润为191,373,995.87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9,137,399.59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77,231,587.18元,减去本年已派发现金红利52,050,000.00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97,418,183.46元。
公司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60,2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52,05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20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治理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在参考山东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薪酬的基础上,自2013年3月1日起,将独立董事薪酬由目前的每年度5万元(税前)调整为每年度6万元(税前),其他差旅、住宿费用等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土地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出售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给关联方青岛汇景置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韩方如、韩汇如、邱锡柱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相关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3年5月9日上午10时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开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3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对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认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情况下,能够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土地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土地的关联交易的行为,可以避免土地闲置,提高公司资产的利用效率,且本次资产出售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3-03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东方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东方”),于2013年4月16日收到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实业”)转发的《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随着相城区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立中实业所在区域已发展为城市中心区域。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7-2020)》,立中实业位于相城区相城大道1188号的厂区属于新的城区,为了配合城市建设,拟将苏州立中实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具体搬迁补偿协议、供地协议分别由元和街道、黄棣镇根据规划程序和标准,协商而定。
根据苏州东方与立中实业相关租赁协议的要求,立中实业在接到通知第二个日即转发搬迁通知与苏州东方,提醒苏州东方关注提早筹划安排生产和调整经营计划,尽量减少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苏州东方协同立中实业同相城区政府就公司整体搬迁事宜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就有关问题形成一定共识:
一、对公司整体搬迁发展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快推进公司整体搬迁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二、双方将尽快明确各自的负责人员,并就公司整体搬迁发展具体工作进行对接和落实,制度公司整体搬迁工作计划;
三、同意启动并共同推进公司整体搬迁补偿商谈等各项工作,尽快签订公司整体搬迁框架协议。
目前,子公司尚未就搬迁事宜签订任何协议,由于整体搬迁事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制定搬迁方案及新厂区建设规划。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将加快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设,同时统筹规划拟整体搬迁项目,以保证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17日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9.49元。截至2011年1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717,8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4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41,148,960.00元, 201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53,251,397.16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98,874,100.01元,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82,945,337.15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4,431,96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97,000,000.00元,用于增加对子公司投资20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值6,542,012.98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94,439,575.82元。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717,815,000.00 |
减:发行费用 | 76,666,040.00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641,148,960.00 |
减: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98,874,100.01 |
2、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82,945,337.15 |
3、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 154,431,960.00 |
4、超募资金偿还贷款 | 297,000,000.00 |
5、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 200,000,000.00 |
6、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6,542,012.98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694,439,575.82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10,564,922.09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80,564,922.09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值27,454,940.12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11,329,593.85。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初余额 | 694,439,575.82 |
减: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80,564,922.09 |
2、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加: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27,454,940.12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 | 611,329,593.8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备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 | 37101986410051019560 | 76,574,424.01 | 58,853,586.70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11003134453108 | 237,089,348.20 | 233,689,395.42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 242910141551 | 345,226,260.47 | 282,451,898.84 | ※3 |
恒丰银行青岛福州路支行 | 853214010122803493 | 35,549,543.14 | 36,334,712.89 | ※4 |
※1 期末余额中包括55,000,000.00元协定存款。
※2 原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2012年7月27日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期末余额中包括233,000,000.00元协定存款。
※3 期末余额中包括280,000,000.00元协定存款。
※4 期末余额中包括35,000,000.00元协定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0年3月制定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11年1月25日分别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自2012年7月27日起银行名称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青岛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胶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1年9月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青岛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胶州支行变更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备注 |
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 | 509,378,900.00 | 629,378,900.00 | 46,532,888.52 | 213,579,648.57 | 33.93% | ※1 |
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 188,658,000.00 | 248,658,000.00 | 13,333,987.92 | 26,786,494.52 | 10.77% | ※2 |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60,038,000.00 | 76,038,000.00 | 20,268,855.65 | 21,041,176.16 | 27.67% | ※3 |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35,642,100.00 | 35,642,100.00 | 429,190.00 | 977,040.00 | 2.74% | ※4 |
合计 | 793,717,000.00 | 989,717,000.00 | 80,564,922.09 | 262,384,359.25 | 26.51% |
※1 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原计划于2013年3月完成,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主要原因由于项目所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展相对延缓。公司一直努力加快该项目的建设,截至本报告日,该项目的一个生产车间已经具备生产条件,两个车间的主体部分已经建设完成,另一个车间及办公楼等附属建筑将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投建,该项目预计于2014年10月全部完成。
※2 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原计划于2012年10月完成,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主要原因是由于原项目用地存在搬迁障碍,为保证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12年4月变更了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重新筹划并制定了新的实施方案,相应加快了该项目的建设,该项目预计于2013年7月全部完成。
※3 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于2012年10月完成,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主要原因是本项目主要为满足特高压类产品的需求而建设,由于2011年度特高压项目仍未启动,出于募集资金的谨慎使用原则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当时暂未大规模启动该项目。2012年度,国家特高压项目陆续启动,公司承接了相应的订单,公司加快了改造速度,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经完成其中一条生产线的改造,另一条生产线已经开始加紧改造,该项目预计于2014年2月全部完成。
※4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于2012年7月完成,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累计投入金额未达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使用金额,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原计划用地位于公司厂区内,由于公司业务量较大且许多产品需要厂内试装,公司为保证客户的需求,遂指定该项目用地为成品试装场地,公司另行寻找项目用地。经多方努力,截至本报告日,项目用地已经基本落实,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该项目预计于2015年1月完成。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原项目用地北侧,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1年9月24日至2012年3月24日。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4日分笔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3月22日公司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10月11日。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7月5日转出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2年10月11日将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2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4月25日。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3年4月12日将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各募集资金专户中,详见本报告二(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4,114.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56.4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1,381.63 | ||||||||
累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 | 否 | 50,937.89 | 62,937.89 | 4,653.29 | 21,357.96 | 33.93 | 2014年10月31日 | 否 | ||
2.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 | 否 | 18,865.80 | 24,865.80 | 1,333.40 | 2,678.65 | 10.77 | 2013年7月31日 | 否 | ||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6,003.80 | 7,603.80 | 2,026.89 | 2,104.12 | 27.67 | 2014年2月28日 | 否 | ||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3,564.21 | 3,564.21 | 42.91 | 97.70 | 2.74 | 2015年1月31日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79,371.70 | 98,971.70 | 8,056.49 | 26,238.4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 19,600.00 | 19,600.00 | ||||||||
2.归还银行贷款 | 29,700.00 | 100.00 | ||||||||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5,443.20 | 100.00 | ||||||||
4.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 20,000.0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600.00 | 19,600.00 | 65,143.2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3.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由于前期产品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未大规模启动该项目,2012年公司已加快改造速度; 4.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是该项目用地现为公司产品试装场地,公司已另外寻找项目用地。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次超募资金金额84,743.20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11年3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443.2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9,700.00万元;2011年5月用于对控股子公司泰州永邦重工有限公司增资20,000.00万元;其他超募资金19,600.00万元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将输变电角钢塔、单管塔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予以变更,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原项目用地北侧,该宗土地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地点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1年2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8,294.53万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进行置换,2011年3月18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胶州湾产业基地能源钢结构项目预先投入款6,985.45万元,2011年4月8日,从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输变电角钢塔、单管杆扩产项目预先投入款1,277.80万元,2011年9月1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置换出钢管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先投入款31.28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至10月24日,分笔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2,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2年3月22日将12,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至7月5日分笔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2年10月11日将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转出1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13年4月12日将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目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