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上接A59版)
  •  
    2013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A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60版:信息披露
    (上接A59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A59版)
    201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本公司将“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来的公司南通生产基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经济开发区东区变更为本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实施主体由原来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实施方案的议案》,原来的“可靠性工程中心”不再按原计划进行,变为:公司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52.87万元用于龙岗生产基地新产品试制验证线的建设,剩余的资金仍将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议案》,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及“直播星”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市场前景无法预测,投入风险加大,公司认为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资源浪费,有必要对“直播星”项目进行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及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议案》,因广电省网整合使公司的市场区域格局产生很大变化,前端产品线运行稳定、运营模式可复制化,终端产品线市场区域布局基本完成,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扩展,公司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了该项目的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的议案》,终止了该项目的进行。

    公司投入“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以下简称“NPI线”)的初衷是为了公司产品的集成产品开发,为产品可靠性验证提供数据支持。2011年投入建设“NPI线”项目后,公司将原来以自有资金购买的设备作了调整及改造,结合新设备的使用,实际效果可以达到“NPI线”项目原计划的大部分预期功能,而同时公司南通生产基地投产后,“NPI线”项目原计划的预期功能将完全得到满足,所以公司认为根据目前研发及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因此公司终止了该项目的进行。

    (三)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2009年9月3日,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金额1,118.49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承诺投资额截至2009年9月3日先期投入金额
    年产200万台高清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9,848.00554.72
    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生产项目13,518.00-
    年产200万台双向互动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9,947.00563.77
    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5,049.00-
    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5,000.00-
    合计43,362.001,118.49

    (四)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生产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经变更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19,420.72万元。公司2012年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趋势有较大好转,订单数量增加,急需营运资金的周转,而公司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三年,公司考虑将已终止募投项目和已变更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平均6%的年利率计算,公司一年可降低约260万元的财务费用,公司在关键发展时期有效降低财务费用,能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率,最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回报股东。因此,根据前述情况,公司于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审议将4420.7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2012年8月7日于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款项已于2013年1月18日归还,该笔款项归还之后,公司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将15,0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这两笔补充永久流动资金事宜不会影响在建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募集资金除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内容、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外及前述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外无其他使用情况。

    (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NPI线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2,552.8754.9554.952.15---
    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
    终止募投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
    合计2,552.8754.9554.95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3、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及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议案》(参见2012年9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088号公告),因广电省网整合使公司的市场区域格局产生很大变化;前端产品线运行稳定、运营模式可复制化,终端产品线市场区域布局基本完成,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络已经没有必要继续扩展,基于经济周期下行的顾虑,为了控制营运成本,降低管理费用,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不再继续“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项目的建设和投入。

    4、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的议案》(参见2013年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006号公告),公司在2011年投入建设“NPI线”项目以后,使用“NPI线”项目募集资金130.1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测试仪器及试产验证线。在其后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原来以自有资金购买的设备作了调整及改造,结合新设备的使用,实际效果可以达到“NPI线”项目原计划的大部分预期功能。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没有对“NPI线”项目继续进行投入。而同时公司南通生产基地投产以后,“NPI线”项目原计划的预期功能将完全得到满足,所以公司认为根据目前研发及生产的实际情况,如果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有必要终止“NPI线”项目的进行。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公司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可靠性工程中心”实施方案的议案》,原项目变为:公司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552.87万元用于龙岗生产基地新产品试制验证线的建设,剩余的资金仍将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合理、合规的后续安排。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3、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及201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了终止。

    4、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的议案》对该项目进行了终止。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投入“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以下简称“NPI线”)的初衷是为了公司产品的集成产品开发,为产品可靠性验证提供数据支持。2011年投入建设“NPI线”项目后,公司将原来以自有资金购买的设备作了调整及改造,结合新设备的使用,实际效果可以达到“NPI线”项目原计划的大部分预期功能,而同时公司南通生产基地投产后,“NPI线”项目原计划的预期功能将完全得到满足,所以公司认为根据目前研发及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原计划实施将会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产品试制验证线项目”的议案》,终止了该项目的进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2年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帐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1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1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9,802,080.66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转回转销
    一、坏账准备156,750,250.9912,986,459.423,119.28129,391.81169,604,199.32
    二、存货跌价准备52,301,005.8913,820,901.89-25,362,579.1640,759,328.62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365,768.622,614,719.35--8,980,487.97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93,951.99380,000.00 33,725.53940,226.46
    五、其他18,691.17   18,691.17
    合 计216,029,668.6629,802,080.663,119.2825,525,696.50220,302,933.54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减少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29,802,080.66元,相应影响减少公司2012年末所有者权益29,802,080.66元。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2,986,459.42元,计提方法如下: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以及长期应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经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法组合后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测试,并计提个别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按应收款项的账龄和规定的提取比例确认减值损失。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820,901.89元,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614,719.35元。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参股公司北京捷易联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持续亏损,未来前景不明朗,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80,000.00元。固定资产转销系由于处置以前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所致。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中期期末及年度终了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由于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三年第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潘玲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1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9,802,080.66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50%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三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3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将与以下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列表如下: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4,0005,280.332.43
    齐齐哈尔数字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530912.260.42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5,000--
    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00102.56-
     合计10,330--

    根据以上所述事项,公司201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33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由于相关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条例和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一: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有线”)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伟光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有线电视网络的相关业务(有线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和增值业务;视频、数据、语音及多媒体通信、网络广告、信息提供和线路传输;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运营、销售、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为拥有哈尔滨有线39%股权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孙莉莉女士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昕均担任哈尔滨有线的董事。

    3)履约能力

    哈尔滨有线主要负责哈尔滨有线数字电视市场的整体平移工作,收入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1、有线数字电视增量收视维护费;2、分机用户的销售收入和收视维护费;3、付费电视收费;4、直播回放、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所有增值业务收费(不含广告收入)。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5,887.38万元,较去年增加了22.62%,实现营业利润306.89万元,较去年减少38.53%,实现净利润247.75万元,较去年减少了32.70%。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32,211.79万元,净资产为1,328.93万元。该公司收入较为稳定,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2、关联方二:齐齐哈尔数字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数字电视”)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齐齐哈尔数字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网络的建设、维护、开发、运营、服务;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增值业务的开发、运营;数字电子信号的收传、传递、服务;数据广播和数字音频广播业务传输、服务;数字电视终端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购销、维修;电视商务平台服务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为拥有齐齐哈尔数字电视49%股权的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昕担任齐齐哈尔数字电视的董事。

    3)履约能力

    齐齐哈尔数字电视主要负责齐齐哈尔有线数字电视市场的整体平移工作,收入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1、有线数字电视增量收视维护费;2、分机用户的销售收入和收视维护费;3、付费电视收费;4、直播回放、视频点播、互动游戏等所有增值业务收费。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4,793.24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14.43万元,实现净利润-418.92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79.59万元,净资产为-313.75万元。该公司收入较为稳定,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3、关联方三: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传媒”)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戈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数字电视网络项目、传媒产业及文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为拥有龙视传媒45%股权的股东,且由于历史沿革及公司对其的影响,龙视传媒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

    3)履约能力

    龙视传媒主要经营国内广电有线运营商数字电视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支撑了全国主要省、市的有线数字家庭用户平台。龙视传媒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平台与方案销售、定制化开发、技术与运维服务及产品代理。龙视传媒具备广电业务销售渠道优势,并专注于视讯产品增值服务的经营,其相关平台产品技术已相当成熟,并培养了一批具备实战能力的交付团队,公司认为其业务市场有很大空间,具备一定的采购交付能力。龙视传媒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049.5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672.28万元,实现净利润-657.86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1.64万元,净资产为670.66万元。

    4、关联方四: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巨技术”)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汇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沙野

    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技术开发与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咨询,计算机配套产品的技术咨询。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为拥有汇巨技术25%股权的股东。经与会计师沟通,出于谨慎原则,公司视汇巨技术为关联公司。

    3)履约能力

    汇巨技术是国内广电行业的主流BOSS厂商,目前客户已覆盖全国13个省(如山东、湖南、吉林等),支撑数千万家庭客户。汇巨技术的主要收入为三个部分:1、自有软件费;2、第三方软硬件集成费;3、系统维护与定制开发费。汇巨BOSS产品经过多年的持续演进,技术已相当成熟,拥有稳定的客户及相关业务,具备很好的采购交付能力。汇巨技术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2,443.50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2.03万元,实现净利润30.15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35.26万元,净资产3,030.85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哈尔滨有线、齐齐哈尔数字电视、龙视传媒、汇巨技术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对具体关联交易公司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批程序。公司与哈尔滨有线、齐齐哈尔数字电视、龙视传媒及汇巨技术之间的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销售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欧阳建国先生、钟廉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预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对2013年全年的关联交易预计。

    六、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13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预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对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变更情况的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多年对生产用机器设备的使用,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发现机器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大于原先估计,同时公司之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公司厂区投入使用及子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建成投产后,将购置更加先进的机器设备,且新购置的机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环境、使用强度等与现有设备不完全相同,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拟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具体如下:

    1、变更前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型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510%18%

    2、变更后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型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2013年前购置机器设备)510%18%
    机器设备(2013年后购置机器设备)1010%9%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对公司(包括子公司)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购置的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将从目前的5年变更为10 年,且不对2013 年1月1日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更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影响2012年度资产的折旧金额,也不会影响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机器设备未来各年度的折旧金额。

    此项调整符合公司的利益,并未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对公司新增机器设备的技术、自然使用寿命的评估,为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新增机器设备的折旧情况,决定变更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反映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真实状况,变更的依据真实、可靠。

    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本公司会计估计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对此表示赞成。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反映公司新增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真实状况,不会对利润产生大的影响。

    3、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变更原因和影响所进行的说明。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3

    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视传媒”)拟近日签署《资产出售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司将一部分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转让给龙视传媒,龙视传媒为公司的关联方,该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交易背景

    1)交易对方龙视传媒的背景

    公司曾于2012年11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引进外部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在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龙视传媒获得外部增资1,100万元,同时龙视传媒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45%的子公司,龙视传媒的报表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目前,龙视传媒主要负责公司广电系统前端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出于历史沿革公司对其的影响,龙视传媒视为公司的关联公司。

    2)交易背景

    公司在2012年积极开展了内部控制治理和建设工作,其中在资产管理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资产实际使用与被占用的情况。由于龙视传媒经营业务的定位,其一直占用并使用公司前端产品线的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根据公司内控治理和建设的要求,公司将前端产品线涉及的相关设备转让给龙视传媒以便其继续使用。由于该次交易对方-龙视传媒是公司的关联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次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论证,待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与龙视传媒正式签署相关的《资产出售合同》。

    公司于2013年1月12日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市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该次交易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在评估的基础上对交易定价进行了充分论证,决定以947.06万元的对价转让固定资产给龙视传媒。该次资产转让事项能使子公司与公司的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

    3、交易审议情况

    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视传媒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尚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详细核查公司与龙视传媒交易的基本条款,参考了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且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固定资产产权清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第五工业区彩虹科技大楼A4-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严戈

    主营业务:投资数字电视网络项目、传媒产业及文化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和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45%;袁亚康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5%。

    公司介绍:

    龙视传媒成立于2006年,主营业务涉及广电有线网络平台的运营和维护,未来还将致力于以Internet为传输网络,向全球华人提供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各地方特色与现代流行气息相结合的综合交互视频业务。龙视传媒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1,049.55万元,实现营业利润-672.28万元,实现净利润-657.86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1.64万元,净资产为670.66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龙视传媒45%的股权,为龙视传媒的第二大股东,公司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对龙视传媒有一定的实际影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视传媒视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

    2、本次所转让固定资产与项目资产的评估是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范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资产转让行为所涉及的资产。

    (2)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3)评估结论: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 = B- AD=C/B×100%
    固定资产运输设备159.2462.253.015.07
    电子设备2750.21772.9322.723.03
    资产总计3809.45835.1825.733.18

    3、以上标的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次涉及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476.06万元,累计折旧为666.61万元,净值为809.45万元,经双方一致同意,以总价947.06万元人民币(含17%增值税款)作为资产转让价格,因此本次转让事宜以固定资产净值(即账面价值)为转让价格基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双方

    转让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深圳市龙视传媒有限公司

    (二)交易协议的内容:

    1、公司和龙视传媒同意将资产为公司的部分固定资产,包括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以双方确认价947.06万元进行转让。

    2、本次资产转让确定的交割日为2012年12月21日。自交割日起,龙视传媒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完全接管转让资产,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公司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司有义务尽量协助龙视传媒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操作培训。

    (三)支付方式和生效条件

    1、支付方式:龙视传媒应在协议书生效后6个月内向公司支付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资产受让款项。

    2、生效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运作无影响,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造成本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龙视传媒进行的关联交易完全遵照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对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和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是公开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龙视传媒从2013年初至今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玲曼、欧阳建国、钟廉出具了《关于公司与龙视传媒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龙视传媒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同洲电子本次与关联方龙视传媒发生的关联交易能使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固定资产权属清晰,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洲电子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资产出售合同》;

    5、《资产评估报告》。

    6、《安信证券关于同洲电子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进行修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进行了修正,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软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洲软件在2008年~2010年均作为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但受相关政策及申报工作进度的影响,同洲软件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2012年5月31日前)还未取得“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的资质,则公司按照15%的税率进行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公司在2011年度财务核算时根据以往经验按照10%的所得税税率对同洲软件计提了2011年所得税费用,但因上述原因最后实际清缴的税率为15%,因税率差异导致同洲软件2011年度所得税费用差异为4,201,285.97元,因此,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和谨慎原则,2012年7月19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这项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将2011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22,438,404.78元调整为18,237,118.81元;股东权益由1,126,792,157.01元调整为1,122,590,871.04元。

    二、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修正

    1、修正的原因

    同洲软件于2013年3月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核下发的编号为R-2011-178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根据该证书,同洲软件被认定为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同洲软件依据该证书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的结果,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011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纳税款目前在办理退税中,根据这个实际情况,同洲软件无需对原按照10%的所得税率计提的所得税的会计事项进行差错更正,2011年度同洲电子合并报表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无需追溯调整。

    2、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修正

    公司已经取得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且目前实际清缴税款已按优惠政策(即2011年度、2012年度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来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财务规定,公司有必要对上述前期所得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事项进行修正,进行修正后,相关会计信息将会更加准。

    3、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4月16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国浩报字[2013]第822A0005号),会计师认为:经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2年7月19日就上述事项通过的《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是公司为谨慎起见,根据当时所能依据的政策做出的适当处理。公司根据2013年3月取得的上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及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备案的结果,同洲软件无需修正原按照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计提的当期所得税费用,2011年度同洲电子合并报表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无需修正。该事项对2012年度同洲电子合并报表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没有影响,同洲电子无需调整2012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的期初比较数据。

    4、修正后的影响

    1)修正后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及业绩的影响

    本次修正后,2011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影响及财务指标,如下表:

    调整期间项目负债项目股东权益项目损益项目
    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所得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2011年修正前6,227,613.23241,897,899.529,109,239.8318,237,118.81
    修正后2,026,327.26246,099,185.494,907,953.8622,438,404.78
    影响数-4,201,285.974,201,285.97-4,201,285.974,201,285.97

    如本公告第一项内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中所述,公司曾于2012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11年度合并利润表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但经过本次修正之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追溯的相关财务数据项目又重新调回,即本次修正后与原来公司经审计《2011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一致。

    2)修正后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业绩的影响

    本次修正之后公司不需因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事项在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在2012年度财务核算时根据10%的所得税税率对同洲软件计提了2012年所得税费用,修正事项对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指标没有影响,对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没有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对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进行修正的说明或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修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正会计差错是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符合公司相关财务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修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修正事项的进行。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上午十点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一三年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召集和主持了该次会议,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进行修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修正是基于谨慎原则下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修正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的实际财务状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修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修正事项的进行。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修正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修正事项的进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深圳市同洲软件有限公司《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5、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国浩报字[2013]第822A000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3—03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上午十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8日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1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9、《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3年5月9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26999299 / 26525099 传真号:0755-26722666

    传真号: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叶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4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公司2013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9、《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