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23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克”),于2013年4月11日与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杉杉”)签订了四氧化三钴(规格型号为KLK-三型、KLK-四型)的销售合同,合同涉及金额约为3亿元,合同期限为14个月,合同标的为四氧化三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杉杉户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华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簏天路17-8
注册时间:2003年11月13日
主营业务: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
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湖南杉杉与本公司以及凯力克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占公司同类业务的1.8%。
3、湖南杉杉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
(1)2013年4月、5月单价为三型15.5万/吨,四型14.75万/吨;
(2)2013年6至2014年5月单价计算方式为:
MB99.3%电解钴低幅月均价 | 四氧化三钴单价 | 优惠金额 |
10<MB99.3%电解钴低幅月均价≦11 | 三型:15.1万元/吨;四型:14.37万元/吨; | 从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31日实现采购总量达到2100吨,则每吨单价优惠2000元,其中2013年4、5月采购量300吨不予优惠,其余则按实际采购数量乘以每吨2000元,优惠总金额在垫付款中返还湖南杉杉。 |
11<MB99.3%电解钴低幅月均价≦12 | 三型:15.7万元/吨;四型:14.94万元/吨; | |
12<MB99.3%电解钴低幅月均价≦13 | 三型:16.3万元/吨;四型:15.51万元/吨; | |
MB99.3%电解钴低幅月均价>13或MB99.3%电解钴低幅月均价≦10 | 双方另议 |
2、结算方式
湖南杉杉出具其母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函后,4、5月凯力克铺底为150吨,超出150吨后按款到发货,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铺底数量另议;超出150吨后按款到发货;铺底部分需在2013年12月底前支付完成;以上支付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湖南杉杉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款,如付款逾期,则按照到期应付货款的万分之五/天,总计不超过千分之五向凯力克支付违约金。
3、协议签署时间: 2013年4月11日
4、协议履行期限: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违约责任
(1)2013年6月到2014年5月间,凯力克需保证每月向湖南杉杉供应交期表中确认数量的四氧化三钴,且供应总量不低于2100吨,如每月或总量供应不足,凯力克按(不足量*6000元/吨)计算赔偿金额向湖南杉杉进行赔偿。同时湖南杉杉需保证每月向凯力克采购不低于交期表中确认数量的四氧化三钴,且采购总量不低于2100吨,如每月或总量采购不足,湖南杉杉按(不足量*6000元/吨)计算赔偿金额向凯力克进行赔偿。
(2)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违约方依据合同法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3)如湖南杉杉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如约履行,则凯力克有权中止该合同,且湖南杉杉需在两个月内支付铺底的150吨货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控股子公司凯力克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凯力克将一如既往及时、保质履行本次合同。
2、本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21.15%,占凯力克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34.78%。合同的履行将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凯力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对凯力克未来的市场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凯力克的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子公司凯力克的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中提供的产品为凯力克技术成熟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产能风险。
2、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