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专 版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特别报道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A193:信息披露
  • A194:信息披露
  • A195:信息披露
  • A196:信息披露
  • A197:信息披露
  • A198:信息披露
  • A199:信息披露
  • A200:信息披露
  • A201:信息披露
  • A202:信息披露
  • A203:信息披露
  • A204:信息披露
  • A205:信息披露
  • A206:信息披露
  • A207:信息披露
  • A208:信息披露
  • A209:信息披露
  • A210:信息披露
  • A211:信息披露
  • A212:信息披露
  • A213:信息披露
  • A214:信息披露
  • A215:信息披露
  • A216:信息披露
  • A217:信息披露
  • A218:信息披露
  • A219:信息披露
  • A220:信息披露
  • A221:信息披露
  • A222:信息披露
  • A223:信息披露
  • A224:信息披露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司法冻结股份公告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押暨质押公告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2013年4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A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8版:信息披露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司法冻结股份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押暨质押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15:00至2013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3年3月28日和2013年4月15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数531,069,47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69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531,027,25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26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股份数42,2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43%。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4,642,920.27元。公司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剩余94,250,044.18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15,515,040.20元,2012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09,765,084.38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978,583,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5,716,603.20元,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整。

    表决结果:

    赞成531,049,4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62%;

    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3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12年履职情况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8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3人,现场出席董事10人,有3名董事书面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宋尚龙委托董事孙晓峰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福波委托董事邱荣生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国刚委托独立董事李恒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矫正中先生主持,公司5名监事和3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期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项内容。

    本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5月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6日下午2:00点在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会议室召开。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3-0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6日下午14:00时

    (五)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5日15:00至2013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7楼会议室。

    (七)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如果股东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股东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由于股东重复投票而导致的对该股东的不利影响及相关后果,由该股东个人承担。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八)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前,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刊登一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4月25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且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可一期或分期发行。

    1.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1.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1.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的各项子议案(1.1-1.9)需逐项表决。

    (二)为便于股东投票,本公司将以“总议案”表示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对子议案1.1-1.9的表决意见全部相同的股东,可以选择对“总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无需对每项子议案逐一表决。

    三、网络投票的安排

    在本次会议上,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询,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洋、黄野秋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东北证券大厦1305室

    3.邮政编码:130021

    4.联系电话:(0431)85096806、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股东可根据本次会议网络投票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进行投票,其中申报价格代表本次会议议案,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一)投票流程

    1.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686东证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2.表决议案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
    0总议案100.00元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1.00元
     子议案1.1 发行规模1.01元
     子议案1.2 向股东配售的安排1.02元
     子议案1.3 债券期限1.03元
     子议案1.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1.04元
     子议案1.5 募集资金用途1.05元
     子议案1.6 上市场所1.06元
     子议案1.7 决议的有效期1.07元
     子议案1.8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1.08元
     子议案1.9 偿债保障措施1.09元

    3.表决意见

    议案序号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
    反对2
    弃权3

    4.计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子议案1.1至子议案1.9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子议案1.1至子议案1.9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子议案1.1至子议案1.9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投票操作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投票操作举例如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东北证券”A股的投资者,对本公司全部议案(即总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686买入100.001股

    2.如某股东拟对子议案1.1、1.2 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则其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686买入1.01元2股
    360686买入1.02元2股
    360686买入100.00元1股

    3.如某股东的申报顺序如下,则视为其对子议案1.1 和子议案1.2 的表决无效,视为该股东对子议案1.1—1.9均投赞成票: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686买入100.00元1股
    360686买入1.01元2股
    360686买入1.02元2股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5日下午15:00至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1.股东身份认证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投票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个人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投票结果。

    附件2: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6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附注1)。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投票代码表决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发行规模    
    1.2向股东配售的安排    
    1.3债券期限    
    1.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1.5募集资金用途    
    1.6上市场所    
    1.7决议的有效期    
    1.8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1.9偿债保障措施    

    股东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填“〇”;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填“〇”。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