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铮铮 ○编辑 叶苗
昨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发布《关于调整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根据《关于做好取消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期货二部函[2013]115号)相关要求,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由行政审批转为备案管理,中期协不再单独组织对证券公司从事介绍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IB人员)的上岗前专项培训和考试。
根据《通知》,IB人员申请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应具有期货从业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再需要满足通过协会组织的专项考试的条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流程,参照协会网站“关于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程序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IB机构申请使用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不再需要提交IB业务资格证明。
据了解,去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式取消期货IB业务行政审批资格,但具体实施细则一直未“落地”。业内人士表示,期货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较难放开步伐,此次期货IB业务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朗化将有利于推动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间的合作。
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在日前的第七届期货分析师大会上表示,近期,监管层调整了期货营业部的设置规定,取消了IB业务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股权绑定限制,今后全国5000多家证券营业部均可以展开IB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期货IB业务主要在符合资质的期货公司营业部和期货公司的券商母公司营业部展开。IB业务的进一步松绑对券商系期货公司实际影响不大。但对中小券商和期货公司来说将是一大利好,这意味着今后大量非券商系期货公司将可以和证券公司合作,借用券商营业部的渠道开展IB业务。尤其是一些区域性中小券商和没有券商控股的传统型期货公司积极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