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3-017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中关村软件园甲18号楼广联达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3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7,5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7,38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8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50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郭新平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2012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50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50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4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4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4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4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广联达信息大厦建设进行追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4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97,4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8%;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9,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湘、肖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