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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成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68,931,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代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德政律师和王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31,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姚利、王宏斌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王波、已离任的独立董事迟福林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姚利、王宏斌代为宣读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201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3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德政律师和王冰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详情请见2012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2-01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肆仟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于2013年4月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使用人民币壹亿元自有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平安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理财期限:90天

      3.1 理财产品成立日:2013年4月17日

      3.2 理财到期日:2013年7月16日

      4、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

      5、投资收益支付:

      5.1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和收益划转到投资者指定账户。

      5.2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3%/年。

      6、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某子计划到期或平安银行提前终止该子计划时,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形,投资者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2、理财计划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其他可能影响本理财计划正常运作的情况出现,平安银行有权停止子计划发行。如平安银行停止子计划发行,或者子计划的募集金额达到了该子计划的规模上限,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的认购时间内购买本理财计划,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子计划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该子计划的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平安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平安银行有权宣布该子计划不成立。

      4、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5、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每个子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各子计划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 市场利率上升,该子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子计划的理财期内,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7、信息传递风险: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9、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问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10、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投资者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二、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38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3、理财期限:91天

      3.1 产品收益起始日:2013年4月17日

      3.2 产品到期日:2013年7月17日

      4、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现金、同业存款、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质押式逆回购等。

      5、投资收益支付:

      5.1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

      5.2 测算年化收益率:4.2%/年。

      6、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运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三、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2012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2009年对公客户第二期产品2,金额为3000万元。该产品已到期。

      2、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截止至公告日,金额为4305万元。

      3、 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签订《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产品对公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T计划“月月盈”2009年对公客户第二期产品2。详见刊登于2012年11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该产品已到期。

      4、 公司于2013年1月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使用人民币壹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中信理财之惠益计划稳健系列12号1期。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该产品已到期。

      5、 公司于2013年1月15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使用人民币陆仟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与平安银行海口海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使用人民币壹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2。

      7、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机构客户投资协议书》,使用人民币玖仟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八期产品8。详见刊登于2013年3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

      七、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卓越计划单期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2、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理财业务委托投资协议、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