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3-022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67,269,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03%。公司董事王伟、武守富,监事范丽婷,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3,158,826.30元,按规定以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315,882.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58,828,873.15元,扣除2012年实施的现金股利461,918,092.35元,股票股利182,216,210 元,2012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34,537,514.47元 。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093,297,26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 2.10元(含税)。201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34,537,514.47元,派发现金红利 229,592,424.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04,945,089.87元转入下次分配 。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2013年累计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为不超过26.5亿元(折合人民币),具体实施时,根据当时汇率变动情况确定方案。在批准的额度内,授权总裁对每笔交易进行审批。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66,841,781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 反对 427,26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装备集团201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具体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最高额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装备集团为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重机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 667,269,044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秦健峰律师、张凯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