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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5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电、汽、水、面料、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电、汽、水、面料、办公室出租。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技术服务;织布加工;污水处理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3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阳光中传、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鑫辉太阳能、海润光伏、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签定《2013年度供用电、水框架协议》、《2013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2013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3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2013年度办公室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电、汽、水、面料及办公室租赁。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集团,阳光大厦分别签定《土地租赁合同》、《2013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费用。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三)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中传、丰源碳化、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定《2013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13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阳光中传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织布加工;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织布加工;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0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增关联方2012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截止报告期末,部分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上限,所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为:原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向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销售面料、电、汽总金额共计不超过13000万元,实际发生20558.16万元;另外,原公司未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售有限公司向阳光服饰购买服装,实际发生1216.20万元;原公司预计于江苏阳光中传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中传”)发生技术服务费用不超过350万元,实际发生399.99万元;原公司未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江苏阳光集团公司阳光大厦(以下简称“阳光大厦”)销售电、汽、水,实际发生50.11万元;原公司未预计公司向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销售水电、租赁费,实际发生15.24万元;原公司未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阳光大厦购买餐饮、会务费,实际发生53.13万元;原未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污水处理服务,实际发生422.46万元;原未预计公司接受阳光中传和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的织布加工服务,实际发生分别为118.21万元和50.20万元。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和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2012年预计金额2012实际发生额2012年超出金额
    销售产品或商品面料、电、汽阳光服饰1300020558.167558.16
    电、汽、水阳光大厦050.1150.11
    水电、租赁费阳光时尚015.2415.24
    采购产品或商品餐饮、会务费等用阳光大厦053.1353.13
    服装阳光服饰01216.201216.20
    接受劳务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公司0422.46422.46
    技术服务阳光中传350399.9949.99
    织布加工阳光中传0118.21118.21
    织布加工丰源碳化050.2050.20
    合计--1335022853.709503.7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2950.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等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139140.51万元,净资产32950.09万元,2012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407.08万元。

    2、关联关系:由于阳光服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于2012年9月8日前才全部办理完毕,同时阳光服饰为本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服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二)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公司阳光大厦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98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服务(中餐、熟食卤菜);各类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卡拉ok、舞会;健身房;美容;理发。一般经营项目:保龄球;棋牌室;桌球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阳光大厦总资产为326.87万元,净资产165.33万元,2012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7.45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大厦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大厦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7324.16万元,净资产851.37万元,2012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730.53万元。

    2、关联关系: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四)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丰源碳化总资产为1719.82万元,净资产1595.65万元,2012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07.67万元。

    2、关联关系: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五)阳光中传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中传毛纺织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精、粗纺呢绒及毛织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阳光中传总资产为6054.94万元,净资产5915.37万元,2012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756.3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中传是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中传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与公司合作关系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六)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501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7788.84万元,净资产5285.69万元,2012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80.76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时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超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服装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双方协商确定餐饮、会务费用、租赁费等。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产生影响,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3-00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

    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

    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原因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成立于2006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亿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西电路两侧,主要从事多晶硅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出资2.3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持股比例25%;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36亿元,持股比例10%。由于该公司长期经营状况不佳并出现亏损,目前已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公司已作为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宁夏阳光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申请并且宣告宁夏阳光破产(详见公司2013年1月30日及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公司对宁夏阳光的股权投资款23,400万元以及宁夏阳光所欠本公司往来款项127,494.6万元预计无法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4,000,000元,对与其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267,152,790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本次计提减值的决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三、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对宁夏阳光的往来款坏账准备共计影响 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139,796.06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次计提没有损害公司、各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次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3-00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5月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潘云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关于公司2012年度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14、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3年5月14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 5月14日。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胡小波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弃权反对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潘云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关于公司2012年度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14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3-00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其中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公司已作为债权人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破产清算,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申请并且宣告宁夏阳光破产(详见公司2013年1月30日及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进展公告》)。公司拟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共计234,000,000元,拟计提与宁夏阳光的往来款项坏账准备共计1,267,152,790元。监事会全体人员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