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2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2010)泰执字第29号恢1裁1号《执行裁定书》。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3月18日、5月14日、2010年5月13日、6月5日、2011年7月28日、9月8日及2012年6月29日、8月10日、8月24日、9月25日、10月19日、12月22日、2013年1月31日、2月20日、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及进展的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0)泰执字第29号恢1裁1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及裁定结果
1、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将第三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第三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申请执行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其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2、裁定如下:
变更第三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泰执字第29号恢1裁1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2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一、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暨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于201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于2013年3月30日、4月8日、4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预计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4月26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2.1的相关规定,股票暂停上市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7、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8、不存在本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
9、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公司2012年年度经营业绩具体数据将在2013年4月26日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