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俞培俤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郑国强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朱海萍 |
公司负责人俞培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国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1,465,177,979.70 | 10,385,491,421.79 | 10.4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447,709,618.05 | 2,370,977,519.47 | 3.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2 | 1.57 | 3.1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44,556,307.21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6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7,668,025.20 | 67,668,025.20 | 10.3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48 | 0.0448 | 10.3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7 | 0.0457 | 11.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48 | 0.0448 | 10.3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1 | 2.81 | 增加0.0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7 | 2.87 | 增加0.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9,192,660.7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1,636.9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001,109.11 |
| 所得税影响额 | -547,432.1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882,311.05 |
| 合计 | -1,421,932.4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1,238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俞丽 | 47,691,46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10,884,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4,240,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建新 | 3,856,5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冠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3,367,8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 2,994,2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CAO WENWEI | 2,581,51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张宝忠 | 2,094,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永平 | 1,812,7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作纲 | 1,725,59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本期累计数 | 上年年初数/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本期较上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货币资金 | 2,128,513,816.16 | 1,001,192,719.24 | 1,127,321,096.92 | 112.60 | 本期项目资金回笼及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105,480,386.15 | 20,931,656.90 | 84,548,729.25 | 403.93 | 本期支付融资租赁项目保证金所致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25,000,000.00 | -125,000,000.00 | -100 | 本期处置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所致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72,368,627.77 | 124,466,151.52 | 147,902,476.25 | 118.83 | 本期增持参股公司股权所致 |
| 投资性房地产 | 103,249,016.91 | 9,891,030.04 | 93,357,986.87 | 943.87 | 本期将部分开发的产品转为自有物业对外出租 |
| 在建工程 | 4,080,281.70 | 2,000,778.37 | 2,079,503.33 | 103.93 | 新设立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所致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2,037,283.70 | - | 92,037,283.70 | 不适用 | 本期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2,188,455,105.48 | 1,637,861,255.19 | 550,593,850.29 | 33.62 | 本期母公司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增加所致 |
| 少数股东权益 | 1,703,777,303.03 | 1,160,759,766.37 | 543,017,536.66 | 46.78 | 本期新设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增加所致 |
| 营业收入 | 543,954,194.04 | 330,784,221.13 | 213,169,972.91 | 64.44 | 本期交房结转收入面积大于上年同期所致 |
| 营业成本 | 265,040,402.92 | 126,460,039.25 | 138,580,363.67 | 109.58 | 本期除交房结转面积多于上年同期外,对应的土地成本和资本化利息较上期增加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3,236,002.97 | 51,197,581.75 | 32,038,421.22 | 62.58 | 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 销售费用 | 22,071,597.64 | 8,057,620.47 | 14,013,977.17 | 173.92 | 本期广告投放量较上期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34,731,470.59 | 16,065,464.14 | 18,666,006.45 | 116.19 | 本期因业务拓展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12,003,620.90 | 1,080,000.00 | 10,923,620.90 | 1011.45 | 本期捐赠支出较上期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董事会2013年1月11日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在福清市设立项目公司: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等,将承接公司在福清市观溪新区项目二级土地开发建设。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3年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3-001)。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已全部完成。
2、经公司董事会2013年3月7日五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凯创投资(永泰)有限公司对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进行等比例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0.5亿元增至人民币3亿元,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不变,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仍持有其75%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3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3-006)。名城地产(永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已全部完成。
3、2013年3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195,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94%)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3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3-007)。
4、经公司董事会2013年3月29日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45,00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和持股比例变更为: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福建中联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45%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3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3-010)。名城地产(福清)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经公司董事会2013年3月29日五届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转让给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31,180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3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3-010)。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已于期后办理完毕。
6、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2012年3月20日第五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贷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2年3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2012-011)。本期公司收到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借统还资金4.75亿元,累计共收到17.94亿元。
7、2013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兰州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申请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总计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5年。公司为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高新公司另一少数股东兰州高科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同时提供同等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名城贸易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申请资金贷款总计人民币2亿元, 贷款期限5年。公司为该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福建公司与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为承租人名城福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合同期自起租日起算,至约定的租赁年限中最后一期期满之日(含该日)结束,租赁融资额总计人民币1.4亿元,期限三年。名城福建公司另一少数股东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为名城福建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反担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4月20日,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追加承诺:名城地产2011-2013年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4,970万元,其中2011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97,843.93万元。因本次注入资产为名城地产70%股权,上述项目2011-2013年能为公司(合并报表)合计贡献净利润108,479万元,其中2011年贡献净利润不低于原承诺数68,490.75万元。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上述承诺事项已为公司贡献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95,315.18万元,其中2011年度贡献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9,652.83万元,2012年度贡献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895.55万元,2013年1-3月贡献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766.80万元(未经审计),本承诺正在履行期。
2、2011年10月11日,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结束且本公司恢复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本承诺正在履行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无需要实施的现金分红事项。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培俤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16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在公司以视频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前十日内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方式,在福建永泰设立全资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名称暂定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壹亿元,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13-017号)
公司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方式,在甘肃兰州设立全资房地产项目公司,名称暂定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公司拟出资人民币伍亿元,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13-017号)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3-017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拟在福建永泰设立全
资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金额壹亿元。
公司拟在甘肃兰州设立全资房地产项目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伍亿元。
●上述两项投资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一二级开发建设需要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一、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拟在福建永泰设立全资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公司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事项。
(一)出资方介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为上述投资事项出资人。
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注册地址:福州开发区科技园区快安大道创新楼606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法定代表人:冷文斌,经营范围:综合房地产开发。该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福州开发区鑫联洪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二)投资情况介绍
1、拟设立公司名称:名城(永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名称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永泰县葛岭镇葛岭街78号。具体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准。
3、拟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4、股东及出资方式: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为出资人,出资金额人民币壹亿元,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一级土地综合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经营范围依该公司章程约定,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后, 授权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经营层在以上框架内决定公司成立所涉及具体事宜,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8、投资目的
拟设立的公司将全面承接公司在福建省永泰县的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一级土地开发建设。
9、对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随着公司永泰东部温泉旅游新城项目开发全面推开和提速,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出资不涉及人员的安排。
二、公司拟在甘肃兰州设立全资房地产项目公司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的事项。
1、拟设立公司名称:名城地产(兰州)有限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具体地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3、拟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4、股东及出资方式:公司拟出资人民币伍亿元,占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5、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酒店行业投资与管理等。最终经营范围依该公司章程约定,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以上框架内决定公司成立所涉及具体事宜,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8、投资目的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将承接公司在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部分二级土地开发建设。
9、对公司的影响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随着公司兰州东部科技新城项目开发的全面推开和提速,预计为公司未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出资不涉及人员的安排。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述两项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两项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0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