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3]239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新双盈A和新双盈B份额。两类份额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10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新双盈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10日,新双盈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2日。
5. 新双盈A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3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35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新双盈B首次募集份额上限为15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首次募集金额上限为15亿元(不包括利息部分)。募集结束时,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为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 投资人可参与新双盈A和新双盈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认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进行新双盈A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A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进行新双盈B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B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9.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汇付天下和支付宝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以及在支付宝开通支付宝基金投资账户的投资者,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登录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0.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偏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则,新双盈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新双盈B为中偏高风险、中偏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新双盈A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巨额赎回风险、开放日不能完全赎回的风险、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强制赎回风险,新双盈B的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杠杆变动风险、强制赎回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新双盈A:000092 新双盈B:00009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新双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4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新双盈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新双盈A和新双盈B,所有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新双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B享有,亏损以新双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B首先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10日,其中新双盈A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10日,新双盈B的发售时间为自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份额的发售流程
(1)新双盈B的发售
首先发售新双盈B,新双盈A暂不发售。新双盈B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5月2日。
在新双盈B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不超过新双盈B的募集上限,则新双盈B继续募集,直到新双盈B认购期结束或达到新双盈B的募集上限;
在新双盈B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已收到的认购申请规模超过新双盈B的募集上限,则按照“末日比例接受认购申请”的原则给予部分接受认购申请,新双盈B停止发售。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新双盈B的认购业务。
(2)新双盈A的发售
新双盈B发售结束后,新双盈A开始发售。新双盈A发售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10日。
根据已接受的新双盈B申请的申请规模以及新双盈A与新双盈B的预定比例,计算新双盈A募集规模上限。即:
新双盈A募集规模上限=已接受的新双盈B申请规模×7/3
在新双盈A认购期内的任何一日(含首日),如果达到新双盈A募集规模上限,则提前结束募集;对在最后一日认购的新双盈A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否则新双盈A继续募集,直到新双盈A募集期结束。在新双盈A募集结束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新双盈A的认购业务。
(3)新双盈B的配售
在新双盈A募集结束日,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已经确认的新双盈A的募集情况,对已接受的新双盈B的申请按以下方法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B的配售比例=(新双盈A份额的确认规模×3/7)/已接受的新双盈B申请规模
募集结束时,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为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4)关于认购费用的提示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笔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须按照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十一)认购的相关规定
1. 新双盈A和新双盈B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 新双盈A不收取认购费用。
3. 新双盈B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结构如下表:
| 认购金额(M为单笔金额) | 新双盈A | 新双盈B |
| M<100万 | 0 | 0.60% |
| 100万≤M<200万 | 0 | 0.40% |
| 200万≤M<500万 | 0 | 0.20% |
| M≥500万 | 0 | 1000元/笔 |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新双盈A不收取认购费;新双盈B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新双盈B时缴纳认购费。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申请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1:某投资人认购新双盈A 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10,00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新双盈A,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新双盈A 10,005.20份。
例2:某投资人认购新双盈B 5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49,701.79+5.20)/1.00=49,706.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元认购新双盈B,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新双盈B 49,706.99份。
5.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分别对新双盈A和新双盈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进行新双盈A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A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进行新双盈B的认购时,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外,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新双盈B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每笔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或021-510851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xcfunds.com
3、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新双盈B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新双盈A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如本基金提前或延长募集结束,则募集期截至日当天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 机构投资者
1、新双盈B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2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新双盈A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2年5月3日至2013年5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0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如本基金提前或延长募集结束,则募集期截至日当天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B.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D.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E.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G.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2) 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 1550 4000 5000 7459
B.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1415 2902 5700 738
C.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 号:0349 2300 0400 0465 2
D.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7311 0101 8720 0000 315
3) 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