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567,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204%。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9,566,8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2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567,898 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授信规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566,898股,反对0股,弃权1,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靳明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作 2012 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3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律师、章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