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
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及
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 | |
| 基金主代码 | 003003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25日 |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4月25日 | |
| 恢复申购日 | 2013年5月2日 | |
| 恢复转换转入日 | 2013年5月2日 | |
| 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116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
|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后限制申购业务的日期、金额及原因说明 | 限制申购业务起始日 | 2013年5月2日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万元) | 1000 | |
| 限制申购业务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 |
注: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26日,本公司将暂停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代销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将暂停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可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的相关要求。2013年4月26日,本公司将暂停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5月2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3年4月26日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份额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5月2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及
恢复后继续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华夏货币市场基金 | ||
| 基金简称 | 华夏货币 | ||
| 基金主代码 | 288101 |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3年4月25日 | |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4月25日 | ||
| 恢复申购日 | 2013年5月2日 | ||
| 恢复转换转入日 | 2013年5月2日 | ||
| 暂停及恢复申购、转换转入的原因说明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12]116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夏货币A | 华夏货币B |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88101 | 288201 | |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 | 是 | 是 | |
| 恢复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后限制申购业务的日期、金额及原因说明 | 限制申购业务起始日 | 2013年5月2日 | |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万元) | 华夏货币A | 华夏货币B | |
| 1000 | 3000 | ||
| 限制申购业务的原因说明 | 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 |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3年5月2日起,华夏货币将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单日累计申购华夏货币A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单日累计申购华夏货币B金额超过3000万元,华夏货币A或华夏货币B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中“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在2013年4月26日赎回及转换转出华夏货币的份额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5月2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及转换转出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发布的《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5月10日开放集中申购。
根据本公司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3年4月22日起,投资者可在东莞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场外集中申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东莞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
东莞证券网站:www.dgzq.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网点信息
东莞证券在以下3个城市的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和集中申购等业务:东莞、深圳、上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市场上出现冒用本公司名义
进行证券活动的澄清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现近期市场上有非法冒用本公司名义或使用与“华夏基金”极为相似的公司名称进行证券活动的情况,为此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本公司全称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为www.ChinaAMC.com,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为:400-818-6666。敬请投资者注意甄别,假冒本公司网址或客服电话的行为均属非法。
二、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应通过相关招募说明书或公告明示的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等有代销资格的机构以及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请投资者注意辨别,不要轻信他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投资者如发现有冒用本公司名义的不法行为,可立即向公安机关、监管部门举报。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本公司名义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