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13年4月21日在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4楼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审计验证,201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00,982.62 元,每股收益0.0448元;201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698,573.31元,提取盈余公积金969,857.3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91,549,735.94 元,2012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278,451.92元,资本公积金为116,625,443.14 元。
公司拟实施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2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47,34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10,168.88元(含税),2012 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第5层房屋之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郑树昌先生与施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 审议通过《召开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的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3年5月13日下午2:00召开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召开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通知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上向公司股东作上述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0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于2013年4月21日在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4楼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海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0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
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下午2: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五)会议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机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 特别决议事项 |
1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否 |
2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3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否 |
4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否 |
5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否 |
6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否 |
7 | 听取《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于2013年5月8日(9:30-15:00)持上海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8楼会议室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外地股东可在2013年5月8日下午3:00之前将身份证及上海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62560000-147/108 传真:021-62566022
联系人:邵宗超、邢继辉
邮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8楼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0040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授权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0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0年3月30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能源”、“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于上海签订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第5层房屋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2010-3#)(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本公司将拥有的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5层出租给弘昌晟,该房屋租赁期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租期6年。
上述交易已于2010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2.14 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按照公司201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由董事会批准。”因此,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郑树昌先生与施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意见: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弘昌晟签订以上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定价合理,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委员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公司与弘昌晟签订以上租赁合同,属于公司日常业务范围,定价合理,合同条款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该合同。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属于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范围,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时间段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 |
出租房屋 | 弘昌晟 | 2010.4.1~ 2013.3.31 | 2,834,911.20 | 2,834,911.20 |
2013.4.1~2013.6.30 | 257,719.20 | / |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弘昌晟 | 2010.4.1~ 2013.3.31 | 174,260.54 | 174,260.54 |
合计 | 3,266,890.94 | 3,009,171.74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时间段 | 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出租 房屋 | 弘昌晟 | 2013.7.1.~ 2016.6.30. | 3,247,261.92 | 323,580.77 | 1,030,876.80 | 6.05% |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2013.7.1.~ 2016.6.30. | 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 21,808.46 | 67,924.90 | 6.75% | |
合计 | 345,389.23 | 1,098,801.7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弘昌晟组建于2000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办公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机大厦5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定代表人:郑树昌。郑树昌持有弘昌晟90%的股权,施蓓持有弘昌晟10%的股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原料、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批发与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弘昌晟经审计的总资产10.91亿元、净资产6.5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3.36亿元、净利润750.93万元。
2、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弘昌晟持有本公司32.83%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1.3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弘昌晟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前期公司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良好,弘昌晟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弘昌晟资本雄厚,财务实力较强,不存在租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公司通过租金制度及租赁保证金制度的安排,确保租金及时安全的收取。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出租给弘昌晟的房屋坐落在本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76号5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产证建筑面积为706.08平方米,房地产权利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静字(2007)第006033号。房屋用途为办公写字楼。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装修期自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装修期内免除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由弘昌晟承担。上述物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轻机益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约定,租金每3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5%。即:
币种:人民币
时间段 | 租金水平 | 月租金(元) |
2010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 4元/天/平方米 | 85,906.40 |
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 4.2元/天/平方米 | 90,201.72 |
定价依据:根据该房屋自身特点,依据目前租赁市场行情,以周边物业的租金水平作为参考,双方基于公平原则,在充分考虑周边物业租赁价格和自身物业特点后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三)租赁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和日期、协议有效期及其他主要条款
租金支付的方式:一月一付,先付后用,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自有房屋出租租赁,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书面意见
(五)《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第5层房屋之房屋租赁合同》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0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风电产业的发展,公司的风力发电业务已进入了正常的售电阶段,公司的售电客户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销售价格为0.51元/千瓦时。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 7号)和《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部电网电价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1] 3448号)的精神,售电价格的0.51元/千瓦时中,0.3109元/千瓦时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为隔月支付;另外0.1991元/千瓦时为国家负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由国家按照上述发改委文件予以审批并支付。至2013年1月29日,公司已收到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1,539,790.12元,2011年4月之后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款尚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审批过程中。
基于风力发电业务不同于公司原有业务,按公司原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不尽合理,公司考虑将风力发电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做出修改,将原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减值再按账龄分析法计提改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变更前的风力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0.50% |
1-2年 | 10.00% |
2-3年 | 25.00% |
3-4年 | 50.00% |
4年以上 | 100.00% |
2、变更后的风力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变更后的风力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调整方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2012年度净利润影响如下: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2012年末风力发电业务应收账款余额 | 40,199,289.19 | 40,199,289.19 |
其中:1年以内 | 24,224,095.91 | 24,224,095.91 |
1-2年 | 15,975,194.18 | 15,975,194.18 |
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对201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按账龄0.5%-10% | 0% | 0 |
2012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 | 1,718,639.90 | 0 | 1,718,639.90 |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关于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书编号为:上会业函字(2013)第023号)。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使公司的会计估计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书编号为:上会业函字(2013)第023号)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3-00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以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证监会令[2007]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的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审计委员会意见如下:鉴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1992年度起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暨2012年年会)审议。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2、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