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编号:临2013-018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2日在扬州新世纪大酒店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5,594,677股,占总股权数的43.9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戚明珠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二○一二年董事会报告。
同意75,289,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0股,弃权305,098股。
2、二○一二年监事会报告。
同意75,289,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0股,弃权305,098股。
3、二○一二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5,289,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0股,弃权305,098股。
4、二○一二年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75,289,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0股,弃权305,098股。
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063,827.19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3,399,864.52元,剩余当年度利润可供股东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公司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公司决定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72,166,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3.4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总额为58,536,460.06元,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1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
5、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5,289,57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0股,弃权305,098股。
公司决定续聘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三、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刘向明、沈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